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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徵件】花蓮縣 110 年度新銳策展計畫 甄選簡章

花蓮縣110 年度新銳策展計畫甄選簡章

 

壹、宗旨:花蓮縣政府為培育策展新銳、推促藝術發展,鼓勵年輕策展者提出具有開創性、

時代性與貼近當代社會脈動之策展計畫,透過展覽實踐,探索藝術新觀點,特辦理本甄選。
 

貳、依據:「花蓮縣110年度新銳策展計畫」辦理。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肆、 申請資格:
(一)提案之策展人,需為 1981 年(含)後出生,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參展藝術家則無年齡或國籍限制。

 

伍、收件時間: 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星期三)下午5時截止。實施期程依本局公告為準。

 

陸、 提案內容:
(一)展出形式、內容與主題不拘,以具有創新特色與時代性之策展提案
為優先考量。
(二)恕不接受學生畢業展、學期或學年成果發表等展覽內容之申請。

 

柒、 申請程序:
(一)請於信封上填寫「『花蓮縣 110 年度新銳策展』提案計畫書」(包含
電子檔資料光碟 1 份),逕寄 970 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 6 號(花蓮縣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資料不齊備者,視同資格不符。
( 二) 申請所需之資料與表格, 請見花蓮縣文化局官網:
https://www.hc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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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