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 | 美術產業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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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研究生空間」申請使用暨管理辦法
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
「研究生空間」申請使用暨管理辦法
110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新訂110 年 0 9月 28日
- 宗旨與目的:本空間提供美術產業學系(以下稱為本系)日間碩士生研究專題使用,為空間管理、維持整潔及延續使用,特訂定此管理辦法。
- 申請對象:本系依入學年之在籍日間部研究所,日碩一、日碩二。(註1:保留學籍後復學者,如原班級尚未畢業,可申請使用到本班級畢業;註2:延畢生及辦理休學者不可申請。)
三、座位分配:A、B兩區,共 12 組座位(每組含:一張桌子、一張椅子、一個鐵櫃)。
四、進駐資格與使用期限:系辦依據網路實名登記、分配比例原則,安排座位及置物櫃。(註:網路實名登記採時間先後為據)。由系辦通知錄取者加入指定網路相簿並簽寫「切結書」、繳交保證金 $1,500 元、領密碼作為認定取得資格,逾期由後補遞進。進駐者碩士生使用期限為 2 學期/1學年(寒假可續用),暑假前須整理清空。
五、排班輪值清潔環境:由進駐者推舉,選出空間管理者一名,輪值安排清掃「研究生內公共範圍(掃拖地板/擦桌面)」、「陽台(含地面)」、「洗滌槽」、「冷氣濾網」、「窗戶擦拭」等,每次完成者需拍照並上傳網路相簿。
六、退還保證金程序:期限內完成輪值清潔工作、個人物品完全撤出(拍照傳網路相簿),至系辦辦理無息退還保證金 $1,500 元。租借前與系辦人員共同在空間拍照使用設備原圖,並上傳至網路相簿。歸還時以照片為準,恢復至原樣。
七、使用規定:
- 禁止私下轉讓、冒名申請,如查屬實,系辦得要求違反者當下撤離研究生空間,並依校規懲處,系辦有權拒絕已進駐者與擅自使用者,剩餘之學期申請資格。
低於 20 天等,系辦有權停止受理該進駐者一個學期之申請資格(當學期)。
- 研究室為公共空間,進駐者必須善盡空間保管之責任,不可炊煮、可飲食但請注意清潔衛生、禁養動物、個人廢棄物必須自主清理(本系不提供垃圾桶,也沒有專業打掃人員),物品(含作品)自主保管保護,如有竊損請自行負責。
- 進駐與撤出,依照系辦發佈日期辦理。撤出之標準為徹底「淨、空、復原」。若未按期限完成撤出,碩博畢業生離校手續系務關卡不予通過並沒收保證金;在校生沒收保證金之外,不得再提出申請。
- 凡屬美產系財物,不得拆解毀損或搬移到室外或借給非進駐者使用。租借期間不得任意改建、增建、新建或裝潢地板等,並應善盡安全維護管理責任,依本空間管理辦法規定,繳交租借場地費。
(註:如有缺繳,畢業生將視為離校手續未完成;在校生將視為放棄下期申請)
八、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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