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學會公告】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系學會章程
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系學會章程
八十五學年度第一屆美勞教育學系系學會通過
九十學年度第六屆美勞教育學系系學會修正通過
九十⼀學年度第七屆美勞教育學系系學會修正通過
九十二學年度第八屆美勞教育學系系學會修正通過
九十三學年度第九屆美勞教育學系系學會修正通過
九十五學年度第十一屆美勞教育學系系學會修正通
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屆美術產業學系系學會修正通過
民國一〇〇年一月三日經第三屆美術產業學系期末系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一〇〇年三月五日經第四屆美術產業學系期末系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一〇〇年三月五日經第四屆美術產業學系期末系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一〇一年三月五日經第五屆美術產業學系期末系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一〇四年九月十四日經第八屆美術產業學系期初系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一〇五年九月八日經第九屆美術產業學系系務會議修正
民國一〇六年三月六日經第九屆美術產業學系期初系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一一〇年三月十一日經第十三屆美術產業學系期初系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一一〇年四月七日經第十四屆美術產業學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三十日經第十五屆美術產業學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一一三年十月十八日經第十六屆美術產業學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一一三年十月十八日經第十七屆美術產業學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一一四年十月十三日經第十八屆美術產業學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壹章 總則
第1 條 本會民國97 年更名為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系學會(以下分別以本
系、本會稱之)。
第2 條 本會以謀求全系之最高福祉為目標,並使系務順利進行。
第3 條 本章程為本會會務運作之最高依據,若本章程有未盡事宜,將提請本系
系務會議討論,並依決議辦理之。
第贰章 會員組成
第4 條 凡為本校美術產業學系之學生均得參加本會之組織運作,並為當然會員。
第5 條 會員於轉系、轉學、退學及休學等情形發生時,自動喪失其會員資格。
第6 條 本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本會會員享有選舉、被選舉、罷免權及參加本會辦理之活動。
二、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繳交系費及服從監委會、幹部會議決之
義務。
三、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
第叁章 監委及監委會
第7 條 本會設監委,由本系各班班代擔任監委並組成監委會,其職責如下:
一、代表各班行使監督系學會之職權。
二、決議重大議案。
三、預算案之刪減、通過及經費、選舉的審查監督。
第肆章 組織架構及職掌
第8 條 本會設有會長一名,其職責如下:
一、總理會務
二、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及幹部會議
三、出席監委會議並接受質詢
四、提選學會幹部
五、列席系務會議
六、對外代表本會
第9 條 本會設有副會長一名,其職責如下:
協助會長總理本會會務,會長不克執行會務時,得代理其職務。
第10 條 本會設有以下組別:
一、活動組:設有組長一名,組員最少三名。
二、總務組:設有組長一名,組員最少三名。
三、公關組:設有組長一名,組員最少三名。
四、設計組:設有組長一名,組員最少三名。
五、文書組:設有組長一名,組員最少三名。
六、其他交辦事項。
本會組織成員均以組別名稱發予服務證明。
第11 條 活動組之職責:
一、統籌本會所有活動企劃,並進行活動工作分配以及參與活動之執
行。
二、每學期之活動規畫須於當學期開學第一週向會員公告。
三、於活動結束後兩星期之內,將所有活動相關資料整理建檔(各組
有義務給予相關資料)後送交文書組保存。
四、其他交辦事項。
第12 條 總務組之職責:
一、負責本會系費和基金的收取與管理,並於每學期期末系大會向全
體會員報告系費使用狀況與餘額。
二、負責本會系費之核銷作業。
三、負責本會辦公室與公物(鐵櫃租借、書籍、器材等)的管理。
四、負責活動場地之借用申請與器材之操作,另得視活動需要提出場
地使用規劃。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13 條 公關組之職責:
一、與校內各系、校外各相關科系之聯繫,並持續進行相關資料蒐集。
二、負責傳達系上教職員重大活動及會議資訊,並蒐集整理系上教職
員及學生連絡資料蒐集整理。
三、蒐集系上活動資料,負責系學會網頁的更新、維護,以及系學會
電腦的管理;負責系上活動之拍攝工作,並將影像資料送交該活動
負責人,以及系刊、系報(電子報)、行事曆、通訊錄製作。於各
項活動結束後3 天內,提供該次海報及活動照片6 張檔案,交給
系辦公室。
四、所有對外宣傳及聯繫。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14 條設計組之職責:
一、負責活動之平面宣傳製作。
二、視活動需要提供設計案與系學會公佈欄管理、系學會網頁的更新
等。
三、其他交辦事項。
第15 條 文書組之職責:
一、負責會議記錄及學會資料之蒐集整理,亦包括各股活動資料之電
子檔,並將電子檔製表以利存查。
二、將電子及書面文件整理成評鑑成果資料。
三、其他交辦事項。
第伍章 選舉
第16 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之產生:
一、會長參選人得為本系二、三年級在學學生。
二、會長與副會長需搭檔競選,於取得會員二十名以上連署取得被選
舉資格。
三、若參選組別只有一組,須有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同意,其餘參選狀
況則由得票數高者當選之。
四、若參選組別超過三組,須由會員一人一票進行初選,前三高票組
別再進行同款方式決選。
五、會員需進⾏親自投票之⾏為,不得他人代理。
六、開票以公開方式進行方得有效,且本會會員得參與監票。
七、本會正副會長選舉以每年五月第一週前完成投票為原則,當選確
定後於一週內提出組織幹部名單。
第17 條 會長、副會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18 條 罷免正副會長時,需由會員總⼈數四分之一以上連署提案,送交監委會
後得辦理罷免投票;若投票率不超過會員人數七成則罷免投票無效;若
投票率超過會員人數七成,且贊成票達投票總數之三分之二則罷免通過,
本會須於一個月內重新辦理正副會長選舉並重組幹部團隊。
第19 條 當會長於當選後因故懸缺時,得由副會長轉正,或由本會幹部互相推舉
產生,無須辦理補選;副會長懸缺時得不補正,或由本會幹部互相推舉
產生,無須辦理補選。如正副會長同時懸缺時,則啟動補選程序,並依
第16 條辦理,補選時間不受第16 條第七款之時程限制,為須於職位懸
缺日起⼀個月內完成補選。上述補選作業須由當屆系學會完成使得解除
其職位與職務。
第陆章交接辦法
第20 條 本會正副會長與各組組長有義務製作交接清冊,並於任期結束前至少十
五日內與次屆系學會交接完畢。交接內容包含但不限以下項目:本會財
產(包含器材設備與經費)、歷屆社團評鑑資料電子與紙本檔案、歷年
活動照片、影片與海報之電子與紙本檔案、活動企劃與成果書、與本會
合作之校內外單位或個⼈之聯繫資料,以及上述電子檔案存放之功用雲
端硬碟帳號與密碼等。
第21 條 本會的財產(含實體物品)、財產清冊、書面資料及資料電子檔應留存建
檔,於移交時附上交接單及財產清冊(書面及電子檔資料)。實體財產項
目暨保管者如下:
一、本會辦公室鑰匙各⼀把:正副會長。
二、本會之儲藏室鑰匙各⼀把:會長、總務組組長。
三、系櫃備份鑰匙及使用登記內容:總務組(負責鐵櫃幹部)。
四、實體器具非消耗品:總務組。
五、系學會帳戶及存摺:會長、總務組。
六、NTTU ART 之帳號密碼及系刊系報之電子檔:公關組。
第22 條 本會電子檔資料須放置本會公用雲端硬碟中,並以光碟或隨身碟作為備
份一併交接。
第柒章系費收取與管理
第23 條 凡本系學生之會員均應繳交系費,方能享有本會所辦各項活動優惠措施
之權益。有關系費繳交說明如下:
一、本系費採學期繳納制為原則,於每學年上下學期初向入會會員收
取伍佰元整。
二、本系系費需於入會時繳交,採直接繳清制。
三、未繳交系費之會員,除喪失其權利與福利外,同時喪失系展參加
資格。
第24 條 監委會得要求提供每學期活動經費預決算表,並得質詢其使用情形。
第25 條 經費之核銷由本會總務組製作憑證(格式以參考國立臺東大學使用之
核銷憑證為原則)後,由經費申請暨使用人審閱無誤後簽章,經總務組
與正副會長覆核簽章後完成。
第26 條 如各組活動需申請預借金,於填寫預借申請單(格式以參考國立臺東大
學使用之為原則),經總務組與正副會長蓋章核定後始可借款。
第27 條 本會設有系基金,來源為歷屆各會員所繳交系費中抽取50 元而成。系
基金得使用項目及補助金額如下:
一、系展補助,以提案申請時系基金餘額10%為上限。
二、企業參訪補助,以提案申請時系基金餘額5%為上限。
三、畢業展覽籌劃補助,以提案申請時系基金餘額10%為上限。
四、送舊補助,以提案申請時系基金餘額5%為上限。
五、製作本會相關宣傳物品(長期使用得全額補助)。
第捌章附則
第28 條 每屆系學會得以本會宗旨為目標視當年情況修改或增列相關條文於此章
程。
第29 條 本會章程若需修改,需由該學年之系學會草擬修正案,經報備系務會議
及會員大會過半數同意後實施;若在通過新章程之前有依循舊章程所進
行之情事,於新章程通過後不予追究。
第30 條 若欲修改組織系統,可於當屆任期內提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成立,於
新學年開始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