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 | 美術產業學系
95092臺東市大學路2段369號
Tel:089-318855轉5715 / Fax:089-517796
活動簡介
「110年全國美術展」自110年1月5日起至1月11日止收件(郵戳為憑,提早或逾期送件,不符本簡章規定,恕不受理及退件)
活動內容介紹
「一一O年全國美術展」徵件簡章
壹、目 的:拔擢美術創作人才,鼓勵美術創作。
貳、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美術館(Tel: 04-23723552分機718、705、702、315,Fax: 04-23754730)
參、徵件類別:水墨、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雕塑、攝影、新媒體藝術、綜合媒材等11類。
肆、參賽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以團體參賽者,需有二分之一以上持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在臺居住證明。
二、參賽作品須為民國108年以後(含民國108年)之創作,且不曾參加競賽得獎(本展覽及其他競賽並同時獲得入選以上之獎項者,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四、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損害他人著作權益、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若有上開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告之,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予以收回。
=====餘詳見附件=====
※本屆提交電子檔案方式,若選擇上傳雲端空間並於送件表(二)提供下載網址者,請於初審送件期間(110年1月5日至1月11日)將雲端網址傳送至本展活動信箱: nationalart21@art.ntmofa.gov.tw。感謝您的協助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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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6-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