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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徵件】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111年藝文特展徵件計畫」

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111年藝文特展徵件計畫」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111年藝文特展徵件計畫」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 國 國 籍 或持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
(二)不限領域 及媒材,凡從事各項藝文創作或藝文收藏, 於該領域具 3 年以上創
作或研究之經驗者 。

申請方式
(一) 收件期收件期間:間:即日起至即日起至111年3月21日(一)止

(二) 收件方式:將申請資料掛號郵寄或專人親送至送至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中山堂業務組,請於信封註明,「111年藝文特展徵件年藝文特展徵件計畫申請」。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非上班時間恕無法受理。

本計畫徵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21日,詳情請參閱
附件簡章以及本所官網(https://www.zsh.gov.taipei/)最
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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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