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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徵件】111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徵選

111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徵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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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一) 鼓勵持續創作,豐富藝術能量。

(二) 推動藝術進入生活領域,增進藝術欣賞能力。

(三) 培養與扶植潛力藝術家,媒合藝術行銷管道。

二、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文化部
  2. 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3. 協辦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三、徵件類別

(一)對象:年滿20歲(含)以上(民國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繪畫創作者,且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展覽約」及「非專屬代理約」可參加)。

(二)類別:不限創作媒材、主題及技法,限平面繪畫作品。

(三)參賽作品收件方式與規格:

初選

決選

  1. 初選參賽作品6件(「主要作品」3件,「次要作品」3件),皆須為3年內之創作。2021年起創作之作品須達2件以上。
  2. 「主要作品」每一作品裝裱前畫面(畫心)尺寸長邊不超過140cm、短邊不少於35cm(圓形直徑或不規則形單邊長度範圍亦同)。「次要作品」尺寸不限。
  3. 採線上報名並上傳作品圖檔6張。
  4. 參賽者如獲獎,初選提送之「主要作品」3件須於聯展時展出。
  5. 已售出或已有藏家收藏之作品請勿投件。
  1. 初選入圍參賽者請至「璞玉發光」活動網站下載決選送件表,並將初選參賽之「主要作品」3件,寄送實體作品與紙本送件表。
  2. 實體作品需與初選投件時的3件「主要作品」相符。作者應親自簽名(簽名位置不限於正面),以視為完成之作品,否則視同不符簡章規定不予收件。決選作品送件表須載明決選作品售價與折扣額度。
  3. 作品需自行裝裱(加外框或卷軸)並包裝完妥,畫框可裝裱壓克力片,裝裱後長邊、短邊皆不得超過220cm。組件作品總尺寸長度併算亦不得超過。
  4. 非四邊形之不規則形作品可完整修邊不裝裱,但作品背後須加裝可供吊掛之零件。
  5. 玻璃裝裱者、作品尺寸或裝裱規格不符合簡章規定者,不予收件及審查。
本活動之徵選得獎作品後續將進行展出與銷售,拓展藝術品行銷機會;得獎者亦須配合參與相關活動,請參賽者詳閱本簡章第七點與第十點說明。

四、辦理時程

活動內容

暫訂時程

說明

徵選簡章公告

2月-4月

於主辦單位主題網站公告

初選收件

4月11日(一)-4月25日(一)

採網路線上報名,線上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4月11日上午9點至4月25日下午5點截止。

公告初選入圍名單

5月20日(五)前

於主辦單位主題網站公告

決選收件

(繳交實體作品及表件)

6月11日(六)-6月13日(一)

實體作品需裝裱完成後親自繳交或郵寄至主辦單位之收件場地 (期間內需送達)

公告徵選得獎名單

6月22日(三)前

於主題網站公告

未得獎作品退件

7月18日(二)前

未得獎作品退件

藝術行銷與創作線上講座

8-10月

由主辦單位另行規劃安排

得獎者作品聯展

8月-11月

由主辦單位統籌規劃

8月26日-9月20日中正紀念堂3樓4展廳

10月12日-11月6日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

頒獎暨開幕式

暫定8月27日(六)下午

中正紀念堂3樓4展廳(暫定)

畫廊媒合諮詢       

9月

由主辦單位另行規劃安排

璞玉獎得主年度新作品評圖交流

11月底前

璞玉獎得主年度新作品收件與評圖交流

得獎者展出作品與評圖交流作品退件,售出作品送收藏家

12月中前

得獎者展出作品與評圖交流作品退件,售出作品送收藏家

 

註:辦理時程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主題網站公佈為主。

五、評審與獎勵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辦理評審,評審委員視作品原創性、獨特性、文化性、當代性與美感評選,初選以作品電子檔進行評審,評出入圍作品若干,決選以實體作品評審,視作品素質得從缺獎項。作品不符合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二)獎項與獎金(創作基金)

1.「璞玉獎」:5位,每人頒給獎金(創作基金)10萬元與獎狀1幀,獎金分2次付款。決選後撥給50%獎金,個人年度創作新作品畫布總號數達到60號 (無法計號數之媒材,統一以件數計之,須達到3件)並配合主辦單位完成得獎者聯展與評圖交流後撥給50%獎金。

2.「入選」:7位,每人頒給獎金1萬元與獎狀1幀。

3.得獎專輯:以上得獎者每人3冊。

4.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額;獲頒獎金後,畫作仍屬創作者所有。

(三) 協助得獎者打造個人作品手冊,內含藝術家個人經歷、作品、聯絡方式,後續由主辦單位印製與發送。

(四)璞玉獎得主專訪影片

由專業攝影師進行璞玉獎得主專訪及影片拍攝,並剪輯約3分鐘影片。

(五)線上講座與畫廊媒合諮詢(由主辦單位邀約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辦理)

1.線上講座:針對藝術家創作、作品保存、修復、展覽應用、藝術行銷等實務項目規劃線上課程。

2.畫廊媒合諮詢:邀約畫廊代表個別與得獎者進行創作諮詢與建議。

(六)藝術網站線上藝廊刊登銷售

於藝術網站線上藝廊刊登展出作品與藝術家介紹,並進行線上銷售。

(七)協助於相關行銷管道露出與藝博會展覽

1.得獎者可取得次年度主辦單位合作單位之展覽空間優先展出機會與展覽宣傳協助。

2.得獎者可取得次年度參與藝博會之優先名額(依獎項順序安排),增加作品露出與行銷之機會。

其餘徵件內容詳情請見徵選簡章,最新相關消息請至活動主題網站「璞玉發光http://artlight.nhclac.gov.tw 查詢或電洽(03)5263176分機203,廖小姐。

 

報名資訊

送件方式(分初選、決選兩階段)

  1. 初選:上傳6張作品電子圖檔(圖檔建議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檔案大小不超過5MB)。為避免最後一日線上報名網路壅塞,請盡早上線報名。
  2. 決選:6月11日(六) ~6月13日(一)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4:30(中午時段照常受理收件)親自繳交決選送件表及初選之3件主要作品實體至主辦單位之收件處決選實體作品收件地址另行通知。

*線上報名期間若報名資料有上傳錯誤,需要更改,請於報名截止期間前(4月25日17:00前)登入原始報名資料頁面,可進行更改.逾期系統關閉,無法再予變更.

(登入路徑為--頁首"我的紀錄">"活動報名資料查詢">以申請人的姓名與E-MAIL查詢>登入>報名資料"修改" >儲存)

*報名系統填寫注意事項:

1.相關報名系統說明請參閱附件.

2.填報資料之數字與英文輸入請使用半形文字,勿夾雜空白鍵或全形,以免無法報名成功.

3.報名頁面停留時間太久易造成連線逾時,無法報名成功,建議瀏覽器用chome開啟.

4.報名資料中 E-MAIL務必正確,錯誤將無法再登入修改資料與收到報名成功通知信.

 

報名須知

本人已詳閱111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簡章所列有關著作權及個人資料等相關內容。本人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並同意遵守簡章所載之規定,所填資料及作品均屬實,無抄襲、臨摹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形,如有違反,主辦單位有取消競賽資格(含得獎、參展等)並追回獎狀、獎金之權利

初選入圍作品於決選送件時,將依規定訂定展售價格,單件作品售價金額為新臺幣10萬元內,並同意獲獎後,由主辦單位規劃作品展售並同意售出所得分配比例。

如果您有任何的問題,請與活動承辦人連絡,電話:03-5263176分機203廖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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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