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研究生獎學金作業細則
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研究生獎學金作業細則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新訂通過(110.11.11)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111.01.04)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111.04.21)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11.12.28)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112.01.03)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112.04.20)
一、依據: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研究生認真向學,乃依據「國立臺東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獎勵辦法」第八條,訂定「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研究生獎學金申請作業細則」(以下簡稱本作業細則)。
二、申請對象:本系一般學制碩士班一、二年級在學學生均得提出申請,不含在職生,且在校內外未有任何全職工作者。
三、本獎學金每年總額不定,由學校編列預算支應並分上下學期頒發。
四、審核:獎學金之審查、核給人數與金額,由本系「研究生獎學金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議決之。系主任及碩士班導師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擔任之,任期一年,均為無給職。
五、申請時間:每學期各申請一次,於開學後兩個月內提出申請。(時程如有異動依本校註冊組通知辦理。)
六、獎勵名額:每次發放的名額及金額,由本審委會,依學校每學期分配至本系研究生獎學金總金額而定,每學期本系碩士班至少有一名研究生可獲得本獎學金,至多不得超過半數。
七、本系支領該項獎學金之研究生應協助本系學術及產業相關服務活動等工作;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審查及核發原則:
(一)以獎勵參與學術活動為原則,並備妥證明文件。
(二) 凡發表論文及著作於專業期刊,或以其他形式公開發表出版者(需有ISSN或ISBN),發表者單位屬名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給予獎勵。
(三) 凡參與發表學術演講及研討會(含海報論文發表)者,發表者單位屬名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可補助車馬費。
(四) 凡參與國內外重要個展或國際性聯展,為校爭光者,給予獎勵。
(五) 申請審查之作品或著作不可重複,且須於在學階段。
九、獎勵金額依每學期核發總金額核定,一學期以一次為限。研究生獲得研究生獎學金者,該學期不得在校內外專任任何工作,且須協助系辦公室相關事務。
十、若有補助車馬費,依學校規定核銷。
十一、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作業細則經系務及院務會議通過,教務會議核備,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
學年度第 學期 研究生獎學金申請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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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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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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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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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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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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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總平均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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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行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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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郵局)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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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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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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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具體事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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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系研究生獎學金作業細則規定,頒發對象為本所碩士班一、二年級在學學生(不含在職生),分上、下學期頒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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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結果 |
□通過 金額:_______元 □未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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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申請檢附文件: 1.申請表。 2.上一個學期成績單影本(舊生),或入學成績單(新生)。 3.佐證資料或是其他可供參考相關文件,如發表著作、研討會發表證明、獎狀、證照、證書或低收入戶證明等(若無,可免附)。 |
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