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法規】教室借用

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教學場地借用管理要點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新訂(114.09.10)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114.09.16)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114.10.15)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114.11.05)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114.12.30)
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後通過(115.03.05)
114 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114.03.26)
- 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使管理各場地,充分發揮功能並善盡管理之責,依本校場地設備管理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訂定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教學場地借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加強場地之有效使用。
- 本系管理教學場地優先順序如下:
- 以系上教學使用為優先,並提供本系之系務與辦理活動及研討會、系學會、班級課程活動,以及本系學生自修、討論、作業使用。
- 依序支援本校教學活動及備文承辦之會議與表演活動。
- 教學場地得於不妨礙本系教學與研究運作之原則下,提供校外單位申請借用,並依本要點相關收費標準辦理。
- 本系教學場地由系上專任教師個別負責(以下稱教室管理者),借用事宜請洽本系系辦公室。
- 本系教學場地外借以研討會、講習班、研究計畫之座談會等等學術或教育性質活動為原則,且須不妨礙本系教學及研究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已核准者,得撤銷或廢止核准並停止其使用:
(一)活動內容有違反法令,或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
(二)進行政治、宗教、非法販售及未核准之商業行為活動。
(三)活動內容有損害本系教學場地或相關設施、設備之虞。
(四)活動內容與申請內容不符。
(五)擅自將本系教學場地借用轉讓他人使用。
(六)其他經本系認定不宜使用之情形。
五、校內單位及本系學生 (適用於本系學生課程作業、自修、討論等非營利性使用) 借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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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目的與申請流程:
1.本校學生需使用教學空間進行課程作業、自主討論或自修,原則上免費使用,但應先至系辦公室填妥登記資料;特殊教室須先詢問教室管理者。
2.校內單位借用教學場地,除特殊情形外,應於七個工作日前提出借用申請為原則。
3.教室開放時間配合人文學院大樓管制,最晚借用至晚間十一時止,其餘時間不開放。
4.為鼓勵本系學生社團(含系學會)活動發展,須於活動七個工作日前檢附相關企劃書申請,經本系同意後得免費使用。
5.無售票或學員收費等非營利目的活動,免收場地暨設備使用費。
6.凡屬收費營利之活動或特殊使用需求,應另行提送使用計畫書,並依第九點規定繳交保證金,及依第九點規定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7.活動於非上班時段借用場地,須依第九點所列編列工作費。
8.本校各單位不得假藉任何理由,意圖規避場地使用費,為他單位借用本系場地設備,如有前述情事,經查明屬實,簽請學校依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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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場地使用注意事項:
1.不得置放與課程無關之個人物品於教室內。場地使用完畢,因個人財物未攜走,請將個人財物攜走;若因此導致物品損壞或遺失,本系不負保管責任。
2.當學期結束後二週內,本系將進行全面大掃除,屆時未清理之物品將視同放棄處理,由本系逕行處理。
3.本校學生使用場地有違規情形,經勸導後七個工作日內仍未改善者,將安排於本學期內進行勞動服務。
4.使用者需於使用前提出申請,並確實填妥本系管理教學場地借用申請使用規範同意書,如違反需進行勞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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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場地撙節能源使用原則:
1.使用圖像教室一至五、版畫教室、陶藝教室時,應節約能源,電燈以「足夠照明」為原則。
2.室溫達攝氏28℃以上時,冷氣使用原則如下:
(1)使用人數1人至5人:請開窗並使用電扇。
(2)使用人數5人至10人:可開啟一台冷氣。
(3)使用人數10人以上:可開啟二台冷氣。
六、校外單位借用本系教學場地程序:
(一)校外單位應於活動日十四天前備文及提供詳實企劃書至本校提出申請,並依第九點規定繳交保證金及繳納費用
(二)申請單位須於上班時間向本系辦公室確認可用時段後填寫申請表,並於最遲七個工作日前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並提交收據影本備查。逾期未繳費者,不得借用場地。
(三)口頭或電話預訂者,若於七個工作日內未完成申請手續並完成繳費,視同放棄預訂,且不得提出異議。
(四)經本系核定借用者,因故無法使用場地者,若於活動前七個工作日前提出取消申請,已繳納之費用得全額退還。若於活動前七個工作日內提出取消申請,已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
(五)借用單位應另行繳納場地使用保證金至本系,場地使用完畢後,經認定無毀損各項設施,並依規定清潔及回復原狀後,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借用單位應於一週內至本系辦理退保證金事宜,若違反規定則保證金全數沒收,繳交本校校務基金。
(六)本系遇有特殊需要、事故或系上必要舉辦活動必須使用時,得通知借用單位停用,所收款項無息退還,借用單位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另遇天然災害公告放假停用時亦同。
七、教室使用規範:
(一)凡於教學空間播放之影片,須符合著作權相關規定;未經授權或未具公開放映版權之影片,不得播放,借用單位應自負公開播映之全責。
(二)使用教室應保持安寧,嚴禁高聲談話或嬉戲之行為,並應確實維持室內整潔。
(三)嚴禁在場地內牆壁上釘掛物品,如需張貼應先向場地管理人報備。
(四)教室內不可烹飪食物及飲食;但經教室管理者同意者,不在此限。使用完畢後,將垃圾帶走。離開時請帶走個人物品,若有損壞或遺失,本系不負保管責任。
(五)請在指定地點及核准時限內辦理活動,嚴守場地使用時間;如有逾時,本系得視情形停止其使用並追償損失及相關責任,並依使用情形補繳場地使用費。
(六)借用本系教學場地,以提供原有設備為範圍,若須額外布置,應先徵得本系同意。活動結束,借用單位應立即自行清理並恢復原狀,否則本系得逕行清理,清理費用由使用單位負擔。如有毀損公物情事,使用單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七)不得有違反法令規定之情事。
(八)借用單位在活動期間應負責場地內外秩序、設備、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之維護,並接受場地管理人員之指導。
(九)各活動場地全面禁菸。
(十)違反本項各款規定者,借用單位應負相關責任。若致本系遭受損害,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八、本系教室設備使用設備規定:
(一)視聽設備須依照操作規範使用,使用後應正常關機,不得擅自安裝或修改軟體,亦不得更換接線。
(二)若需額外架設電力設備,須事先提出申請,並由借用單位聘請合格電工施工。
(三)如假日因教學或系上活動需要使用本教室,請於活動使用前七個工作日前向系辦公室登記,由系辦公室向總務處營繕組申請假日供電。未依規定提前登記者,恕系辦公室無法協助申請用電。
(四)專業教室之所有資料及各項器材,為教師教學使用,一律不外借,且不可攜出教室外。如因系上活動需借用教室內器材,請先徵得教室管理人同意後,向系辦登記借用,不得擅自挪用。
(五)陶藝窯爐、版畫教室、圖像教室一攝影棚設備另有收費標準表及指導員操作費用。
(六)借用單位應負責教學空間設備、器材之善良管理人之責任,如有損壞應負責賠償。
九、各場地借用收費及退費標準表如下(單位:新臺幣元,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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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容納量) |
校內單位每時段(四小時) 收費標準 |
校外單位每時段(四小時) 收費標準 |
鐘點計算 毎小時計價 |
保證金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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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 |
非上班時段 (含加班費) |
平日 |
非上班時段 (含加班費) |
平日 |
非上班時段 (含加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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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
校外 |
校內 |
校外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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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17圖像教室一/ 圖一(80人) |
1,500 |
3,100 |
3,000 |
4,600 |
800 |
1,300 |
2,400 |
2,9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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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18圖像教室二/ 圖二(50人) |
1,500 |
3,100 |
3,000 |
4,600 |
800 |
1,300 |
2,400 |
2,9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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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21圖像教室三/ 圖三(50人) |
1,500 |
3,100 |
3,000 |
4,600 |
800 |
1,300 |
2,400 |
2,9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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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225圖像教室四/ 圖四(45人) |
1,500 |
3,100 |
3,000 |
4,600 |
800 |
1,300 |
2,400 |
2,9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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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28版畫教室 (40人) |
3,000 |
4,600 |
6,000 |
7,100 |
1,600 |
2,100 |
3,900 |
4,400 |
3,000 |
如需租借使用版畫機、烘版機等設備,另有如設備使用說明等,依系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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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29陶藝教室 (40人) |
3,000 |
4,600 |
6,000 |
7,100 |
1,600 |
2,100 |
3,900 |
4,400 |
3,000 |
如需租借使用窯爐等設備,另有如設備使用說明等,依系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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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30圖像教室五/ 圖五(80人) |
1,500 |
3,100 |
3,000 |
4,600 |
800 |
1,300 |
2,400 |
2,9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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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13-2麥金塔電腦教室(35人) |
3,000 |
4,600 |
暫不外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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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13-3電腦教室三/ 電三(35人) |
暫不外借 |
暫不外借 |
暫不外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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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17圖像教室一 攝影棚 |
3,000 |
4,600 |
6,000 |
4,600 |
1,600 |
2,100 |
3,900 |
4,400 |
3,000 |
如需租借使用攝影棚設備,另有如設備使用說明等,依系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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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場地借用之時段計算標準按每日三個時段 (1)上午時段:08:00~12:00 (2)下午時段:13:00~17:00 (3)晚場時段:18:00~22:00 (4)全天:08:00~17:00 2.收費以時段為單位,不滿一時段以一時段計;其餘時間恕不外借。 3.借用場地經核定之費用,由總務處出納組收取票據或現金,並開立收據。 4.使用教室空間需加計空調費用:每場次(4小時)800元。 5.非上班時段加班費為400元/小時,每次借用加班費用最少以四小時計列。 6.特殊設備之教室:麥金塔電腦教室、電腦教室三、陶藝教室、版畫教室、圖像教室一攝影棚。 7.有關特殊教室(如版畫、陶藝、攝影棚等)之設備型號與操作規格,另詳附件,請依規定參閱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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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特殊教室之借用設備收費與規範:
(一)圖像教室一之攝影棚:校內單位借用收費1,000元、校外單位借用收費:2,000元。其借用規範如下:
1.租借本攝影棚提供使用之設備包含:井字軌道吊燈系統一組(含剪式伸縮吊臂*4)、閃光棚燈*3、特效LED燈*2,以及背景紙,其餘攝影器材與設備由申請單位自理。
2.使用本攝影棚前,請洽現場工作人員進行測試後再使用,未經告知使用者,若有損壞需負賠償責任。
3.租借期間若有物品設備汙損或損壞,需照價賠償,如自行攜帶電器誤插導致毀損,本系不負賠償責任,如導致本場地損失,使用者需照價賠償。
4.本收費標準所訂收費數額,如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本系有權進行費用調整變更。
(二)版畫教室收費標準如下表及借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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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名稱 |
校內單位 |
校外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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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
烘板機 |
1,000元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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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
曝版機 |
500元 |
1,000元 |
1.烘板機與曝光機租借使用人須受過版畫教學後方可自行操作,若無操作經驗則由教室管理原派員代為操作。
2.使用及操作烘板機與曝光機設備,需按照規定或程序,如有操作不當造成損毀,應負賠償責任。使用後,應確實做好清潔工作;版印作品不可任意放置,並請勿長期放置教室內,本系不負保管責任。
3.本收費標準所定收費數額,如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得進行費用調整變更,經簽陳校長同意後,提送相關會議備查。
(三)陶藝教室收費標準如下表及借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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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名稱 |
整窯素燒或窯溫1000°C以下 |
整窯釉燒或窯溫1000°C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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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號 |
上掀式兩用電窯 |
2,000元 |
3,500元(氧化燒) 4,000元(還原燒,不含瓦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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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號 |
上掀式黑色小電窯 |
500元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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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號 |
(大)臺車式電窯 |
3,000元 |
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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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號 |
(大)臺車式兩用臺車窯 |
4,000元 |
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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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號 |
室內兩用窯 |
2,000元 |
4,000元(氧化燒) 6,000元(還原燒,不含瓦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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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號 |
玻璃窯 |
500元 |
無(此窯不開放釉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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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號 |
琺瑯電窯 |
200元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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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號 |
瓦斯窯 |
3,000元(瓦斯需自備) |
6,000元(瓦斯需自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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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號 |
樂燒窯 |
無 |
1000元(不含瓦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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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真空練土機 |
100元/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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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窯爐租借使用人須受過陶藝燒窯教學後方可自行操作,若無操作經驗則由教室管理員派員代為燒製。
2.上述收費標準為提供專業使用者自助燒窯之費用。若為非專業使用者,需加收代燒費。代燒服務包含:排窯、窯溫控制、窯門開關、出窯作業,以及棚板與棚柱的清潔與維護等項目,費用依各項租借項目總額加收百分之二十計算。
3.租借方式:請至本系系辦公室填寫申請表,經審核通過後,將通知申請人繳納相關費用。
4.用窯爐設備時,應遵守操作規定與程序。若因操作不當造成設備損壞,須由使用者負責賠償。使用完畢後,請務必完成設備清潔工作,並將棚板與棚柱歸位並加以保養。出窯後的作品請置於窯爐區之作品架,並應於三日內領回;請勿長期存放於教室內,本系不負保管責任。
5.本收費標準所列金額,將視原物料成本與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等因素,適時進行調整與修正,經簽陳校長同意後,提送相關會議備查。
6.本項收費主要用於支應本系陶藝教室之工讀助理薪資與窯燒耗材費用(包含原料成本)。
十一、本場地出借,當日所需之相關用品請自行處理,車輛進入校園及停車問題請自行向學校總務處申請。
十二、各教室借用規定請詳閱教室借用規定公告,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有關產學合作計畫之場地或設備使用,須另協商相關使用規範,其收費標準另議定。
十四、本要點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本要點修正若未涉及校務基金經費動支,免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