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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第29屆大墩美展簡章

壹、 目的:為提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貳、 辦理單位:一、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第29屆大墩美展籌備委員會參、 參賽資格:一、 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

  • 不限參賽類別,但每類限送一件,同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複參賽。
  •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損害他人著作權益等違反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若有上開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經評審委員會通過後逕取消其資格,自參賽隔屆起算3屆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牌、獎狀予以收回。
  •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在110年(含)以後之創作,曾在公開徵件比賽(學校除外) 中得獎、入選之作品(含連作中之部分作品)不得參賽。
  • 版次性之藝術創作(如版畫、攝影、雕塑、數位藝術等),不因修改或局部調整即視為不同作品,不得重複參賽。

肆、 徵件類別:墨彩、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攝影、雕塑、工藝、數位藝術等11類。

伍、 參賽方式(分初審、複審兩階段),作品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 初審:線上報名及紙本報名擇一
    • 線上報名:請參賽者於113年4月1日至4月15日上大墩美展官方網站(https://www.dadunfae.taichung.gov.tw/)完成報名,網站資料填寫、圖檔上傳不完全者不予受理。
    • 紙本報名:
      1. 送件表請詳細填寫個人資料(含切結書、個資聲明)及作品資料等,並將參賽作品照(圖)片以光碟或隨身碟提供,每張檔案2-5MB,檔案格式須為JPEG檔,檔名註明姓名及題目;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2. 備齊送件表暨作品照(圖)片之光碟或隨身碟等資料,掛號郵寄「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參加臺中市第 29 屆大墩美展○○類初審」。
    • 參賽作品照(圖)片規格、數量詳見「陸、作品規格」之各類初審作品資料。
    • 所有資料及印拓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 複審:原件作品送件至「403411 臺中市西區英才路 600 號/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 初審通過者,入圍名單於大墩美展網站公布,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作品原件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 各類作品原件必須框裱完成。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安全,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作品規格詳見「陸、作品規格」之複審送件規格。
    • 參賽作品原件由主辦單位製據簽收,退件時憑據領回;得獎名單於大墩美展網站公布,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
    • 光碟或隨身碟不予退件。
  • 大墩獎:各類第一名加送3件參考作品(規格參照第陸點),由各類評審委員召集人共同遴選出5位大墩獎得主,於頒獎典禮公布;獲大墩獎之作品作者須附作品原作保證書及著作利用授權同意書,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典藏,作品所有權歸主辦單位。

 

陸、 作品規格:

類別

初審作品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所有

類別

初審

1.

2.

3.

4.

送件:系列或聯幅作品請提供排序完成之全貌圖。

線上報名者,每張作品圖檔務求清晰,且每張檔案2-5MB,檔案格式須為JPEG檔。

紙本報名者,作品照(圖)片請以

光碟或隨身碟提供,每張檔案2-

5MB,檔案格式須為JPEG檔,檔名註明姓名及題目。

所有資料及印拓不予退件。

1.

2.

3.

審送件:作品背面右上角黏貼「複審作品標籤」。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主辦單位發現尺寸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退件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各類作品須框裱完成或安全包裝,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或未標示開箱

圖示所遭致損壞,由作者自行負責。

4.

光碟或隨身碟不予退件。

墨彩

作品全貌圖檔1張。

1.

連框框裱或捲軸不得超過230公分

(高) ×150公分(寬)。

2.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作畫。

書法

1. 2.

作品全貌圖檔1張。

附作品釋文(含落款及鈐印),楷書免釋文。

連框裝裱或捲軸不得超過230公分

(高) ×150公分(寬)。

篆刻

1.

2.

參賽作品5至8方印拓、酌附邊款黏貼於八開(35公分×34公分或70 公分×17公分)宣紙,不須框裱;不須附照片。

須附作品釋文(含落款及鈐印),楷書免釋文。

1.

2.

篆刻類送作品印拓一幅(以印泥鈐拓8至12方、酌附邊款)暨全數原印材(須盒裝妥當),形式以捲軸或裝框皆可(手卷不收)。

連框裝裱或捲軸不得超過230公分

(高) ×150公分(寬)。

3.

作品中任何一方鈐印,如參加其他競賽獲入選(含入選)以上獎項者,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

膠彩

作品全貌圖檔1張。

1.

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50公分。

2.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作畫。

油畫

1.

2.

作品全貌圖檔1張。

本類得包含壓克力繪畫作品。

1.

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50公分。

2.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作畫。

水彩

1. 2.

作品全貌圖檔1張。

本類創作可含其他水性媒材或粉彩。

1.

2.

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50公分。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作畫。

版畫

1.

2.

作品全貌圖檔1張。

版種不拘,作品資料需詳述製作版種、版次及技法。

1.

2.

4開以上,作品須以鉛筆簽註版

次、畫題、年代及簽名。

後不得超過176公分(高)Î150 公分(寬)。

攝影

1.

2.

系列作品請提供排序完成之全貌圖檔1張。

單張作品參賽者,請另加附3張參考作品;送件表檔案檔名請特別註明參賽主照。

1.

2. 3.

4.

單張作品畫心短邊之最小尺寸為 90 公分。

裝框後長邊不得超過150公分。

系列作品應裝框為1件。

請以光碟、隨身碟或雲端連結檢附參賽主照完整JPEG檔,光碟、隨身碟須註明作者姓名、作品編號及作品名稱。

雕塑

  1. 作品全貌圖檔1張。
  2. 作品細部或不同角度圖檔1至4 張,以能清楚傳達作品完整樣貌為主。

1.

2.

作品高、寬、深加總不得超過500 公分(含底座,其中最長邊不得超過250公分)。

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及展示形式相片;精細作品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裝運;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

3.

需特殊組裝或重量超過200公斤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布卸。

工藝

  1. 作品全貌圖檔1張。
  2. 作品細部或不同角度圖檔1至4 張,以能清楚傳達作品完整樣貌為主。

材料不拘,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及展示形式相片;精細作品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裝運;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

1. 平面作品:框裱後高、寬皆不得超過250公分。

2.

立體作品:高、寬、深加總不得超過440公分(含底座,其中最長邊不得超過250公分)。

3.

編織類長不得超過250公分(框裱

於圖板者尺寸同平面作品之規定)。

4.

需特殊組裝或重量超過200公斤

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布卸。

數位藝術

可以靜態、動態、互動等數位藝術作品參展,並將參賽作品完整影像及可執行檔上傳雲端空間後,於初審報名提供下載網址。

  1. 作品全貌圖檔1張。
  2. 作品不同角度拍攝或不同段落之影像圖檔2張。
  3. 作品動態影像及互動檔案等非靜態作品,請備3分鐘內長度版本,請加附作品說明及展示方式說明PDF 檔,如以現場裝置呈現請另提供空間裝置平面圖及透視草圖。
  4. 作品數位檔中不得出現作者姓名及所屬單位資料。
  5. 上傳之雲端空間,如Google或

Dropbox等,須可供主辦單位下載影片檔案。

1.

2.

3.

4.

數位影像靜態平面作品框裱後長邊不得超過150公分;請以光碟或隨身

檢附作品完整JPEG檔。

非屬靜態之數位藝術作品,須提交:

  1. 光碟或隨身碟:內含完整作品數位檔案及可執行檔、作品展示實拍JPEG檔1張、設備清單及作品安裝說明電子檔;作品數位檔中不得出現作者姓名及所屬單位資料。
  2. 紙本:設備清單及作品安裝說明1份。

光碟、隨身碟須註明作者姓名、作品編號及作品名稱。

如有特殊裝置或放映設備,由作者提供器材並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布置後空間不得超過高2.4公尺Î長3公尺Î寬3 公尺。

5.

正式展覽時,主辦單位有權依展示規劃及展覽效果調整每件作品展出區域之尺寸。

 

柒、 作業期程:表列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網站公告。

項 目

               辦理時程/地點

備    註

初審

收件

113年4月1日(一)至4月15日(一)

  線上報名至4月1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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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