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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

113年7月至12月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案申請,相關內容如下

一、申請時間:113年5月1日至5月20日

二、受理對象:
(一)個人:設籍於本市,年滿十八歲,並具有行為能力者。
(二)團體:設址於本市,經向政府主管機關立案,並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從事美術活動之文化團體。

三、受理條件:
以受邀參與國外政府機關、國際藝文組織、美術館、博物館辦理之視覺藝術類型活動為限,且為應邀參展(個展或聯展)或應邀駐村(館)創作或應邀擔任策展人者。

四、「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作業要點」及申請書表

請逕至本局網站-藝文主題-視覺—視覺藝術補助下載(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104994/Lpsimplelist)。



本期受理申請日期自113年5月1日至5月20日止,受理113年7月至12月辦理之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申請,補助金額依本局113年度通過預算額度及審查結果辦理。符合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程內檢附填妥之申請書及計畫書7份,併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逕寄本局視覺藝術科, 信封請註明「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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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