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徵才】屏東縣恆春鎮恆春國民小學113學年度藝術才能術班代理教師甄選
壹、依 據
一. 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師資培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三、教育部函頒「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四、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五、本校112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決議。
六、本校113學年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會議決議。
貳、代理教師類別、名額、薪資、及聘約期限
參、簡章公告及下載:(請至下列網站下載簡章)
一、公告時間:(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即日起起至113年7月17日(星期三)。
二、公告於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http://tsn.moe.edu.tw/index/JobTShow.aspx)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tc.edu.tw/)。
屏東縣恆春國小網站(http://www.hcps.ptc.edu.tw)。
三、請自行於上述網站下載列印(報名表、切結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請使用
A4紙張列印)。
類別 藝術才能美術班代理教師
名額 藝術才能美術班教師2名(編制內實缺)
授課
節數 依規定辦理
聘期 自113/08/01起至114/07/31
薪資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之規定
其他
1.正取者未於錄取公告限期內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2.代理原因消滅應即停止聘任,不得異議。
3.錄取順序依上述報考類別及性質分項錄取,總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二人
以上同分者,依試教、口試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備取時亦同。
肆、報名日期、報名方式(地點):
一、報名日期:請應考人於下列期間(上班日08:30~16:00)內至本校報名:
(一)第1招:即日起至113年7月18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止。
(二)第2招:113年7月18日下午15時起至113年7月19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止。
(三)第3招:113年7月19日下午15時起起至113年7月22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止。
二、報名方式(地點):
請應考人持報名表及相關報名資料送本校輔導室(屏東縣恆春鎮北門路39巷26號,
電話:08-8892035分機15)完成報名。
伍、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至辦理初試日止未滿10年
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情事(錄
取後如經發現有上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於聘用後仍依規定解聘)。
(三)最近三年無刑事、懲戒或申誡以上處分者。
二、本次甄選簡章,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本甄選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5項:
「甄選作業得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是以本簡章各招若遇無人報名或
報名未錄取時,即受理下一次招考報名。
反之,如已足額錄取,則不再受理下一次招考報名。請報考人自行上本校網站
首頁/人事公告/瀏覽各次甄選錄取情形公告,憑以判別是否尚可報名下一次招考。
三、藝術才能美術班代理教師報名資格
陸、報名手續:
一. 採現場報名(可以委託辦理需附委託書),郵寄報名(需在報名期限截止前寄
達)。
二. 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請依序裝訂,證件影本一律以A4影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一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書及學分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影印本留
存備查,錄取報到當天請攜帶正本)。
(五)持國外證書應附中文翻譯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影印本留存備查,錄取
報到當天請攜帶正本)。
(六) 美術相關得獎紀錄、作品集或相關發表成果。
第1次招考資格條件 1.具國小合格教師證者,
2.美術相關科系畢業者。
美術相關科、系、所(組)之認定,係指依據教育部112學年度大學
校院一覽表之學門分類辦理,詳細資料可參考教育部網站https://
udb.moe.edu.tw/ulist。
第2次招考資格條件 符合第一招專長資格或具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美術相
關科系畢業者。
第3次招考資格條件 符合第一、二招專長資格或大學以上美術相關科系畢業者
柒、甄選方式暨錄取標準:
一. 甄選方式分二階段,第一階段試教,佔總分 60%,第二階段口試佔總分
40%,總分為100分,依總分高低依序錄取或備取,但總分低於75分者不予錄
取。
二. 試教時間為甄選日期上午10時起進行,應聘者請於當日上午9時30分報到並進
行抽籤決定順序,每位考生試教時間15分鐘,口試時間10分鐘。
三. 甄選錄取成績相同者,依下列順序依序錄取,若仍有相同者,抽籤決定: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二)試教成績較高者。
(三)口試成績較高者。
四. 甄選結果公告: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捌、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
二. 甄選地點:本校教室。
玖、錄取名單經本校甄選委員會決議後公告,並提請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聘任之。
拾、放榜:
錄取公告將公布於本校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
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
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試教 60% (15分鐘) 口試 40% (10分鐘) 備註
1.自備教案,教授內容:素描/水
彩擇一
2.參與應試者均須具備教學活動
設計一式3份
(教案請設計完整一節課之內
容)。
3.評選標準為教學活動設計、教
學要領及過程流暢性、師生互
動、教學媒體運用、時間掌握
及其他等。
4.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
到者,以棄權論。
1.以教育理念、學校行
政、教學、輔導實務
及有關12年國教、特
殊教育相關知能為等
為主,並含表達能
力、儀容舉止。
2.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
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
論。
1.核薪依屏東縣政府
規定辦理
2.報名本次甄選教師
未錄取成績及格
者,列冊依序候用
3.請準備個人履歷表
一式3份(A4格式1
張為限,內容自
訂,不列入評分),
可攜帶個人教學檔
案或經歷資料(不列
入評分)。
第1招甄選日期 113年7月18日(星期四)
第2招甄選日期 113年7月19日(星期五)
第3招甄選日期 113年7月22日(星期一)
第1招放榜 113年7月18日(星期四)15:00前放榜
第2招放榜 113年7月19日(星期五)15:00前放榜
第3招放榜 113年7月22日(星期一)15:00前放榜
拾壹、錄取報到:
錄取人員請於放榜日的隔一個上班日12時前持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
人事室辦理報到,並依規定辦理到職手續,逾期報到者,視同棄權。
錄取人員得於錄取公告後,先行電話通知本校是否接受錄取,以利本校後續
招考事宜。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 經甄試錄取之代理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
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
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二. 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後七日內繳交地區醫院以上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
(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
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地區醫院以上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
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 持國外學歷資格欲報考本次甄選者,請檢具下列文件:(一)經駐外單位驗證
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二)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
影本一份。(三)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四)其他相關
文件。(申請人如係外國人或僑民免附第三款文件),並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
認辦法辦理相關事宜。
四. 錄取後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第12條情形者不予聘任者,應取消其聘任
資格,並由備取候用人員中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五. 教育部為有效彙整各縣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教師甄選考試資料,以編印中
華民國師資培育統計年報,爰報考人員相關基本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
號、性別、出生年月日、學歷、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學校及報考階段類科)
將於甄試結束後提供予教育部,以利後續資料蒐集與使用;報考人員個資將
會遵守相關規定辦理並予於保密。
六. 如遇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經屏東縣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
另行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
七. 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主要防疫措施如下,並得依最新規定滾動修正:
(一) 報名、考場人員全面配戴口罩。
(二) 全面量測體溫,報名者如有發燒情形,請自行委託他人持委託書辦理,應
考者如確認發燒,將引導至「備用試場」應試。
(三) 不開放陪考。
(四) 維持各試場及休息區通風並加強消毒。
(五) 管制考場進出場動線。
八. 應聘本縣之初任代理代課(聘期3個月以上)教師應參加本縣辦理之初任代理、
代課教師導入研習。
第1招錄取人員報到 113年7月18日(星期四) 16時前以電話報到
第2招錄取人員報到 113年7月19日(星期五) 16時前以電話報到
第3招錄取人員報到 113年7月22日(星期一) 16時前以電話報到
拾參、錄取後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第12條情形不予聘任者,應取消其聘任資
格,並由備取候用人員中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拾肆、疑義諮詢專線(08)8892035分機15。
拾伍、本簡章經113學年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決議通過,修正時亦同,未盡事宜悉依相
關法令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