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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訊】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114-116年度展覽場地申請審查計畫

壹、說明

新竹市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玻璃創作、培育優秀工藝人才,以達傳承、記錄、發展玻璃工藝之目的,並運用新竹市玻璃工藝博物館(以下簡稱玻工館)一樓特展空間,特訂定本計畫供創作者進行展覽申請。
 

貳、申請資格

一、從事玻璃藝術創作相關之個人或團體(如為團體,請推派一名代表進行申請),不限身分、國籍。
二、國外申請者須能以華語溝通,或具正體中文報名能力之代理人。
三、近三年內,未曾於本局玻工館展出之個人或團體。

參、展覽地點

本局玻工館一樓,第一或第二特展室(平面圖如第玖點)。

肆、申請展覽時間

一、玻工館每年底辦理一檔主題展,其餘檔期受理展覽申請。
二、本局每三年召開一次審查會,受理當年、次年及後年度之展覽申請。必要時本局得加開臨時會議。
三、114至116年度開放申請之檔期,詳見檔期表(附件1)。申請書之檔期請依檔期表選填序號,擇二排序。
四、檔期表為預計日期,申請之檔期依審查結果通知,且展期得視本局展覽安排與展出者協調定之。
五、玻工館(展場)開放時間: 每週二至日,9:00至17:00,逢週一、除夕、選舉日休館。

伍、申請方式

一、即日起至113年8月30日申請者須備妥展覽申請相關資料(附件2),以電子郵件、親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等方式遞交。申請文件恕不退還,請先行備份。
二、電子郵件請附上pdf與word兩種格式;紙本遞交需另附電子檔案乙份(得使用隨身碟或光碟提供)。
三、電子郵件寄送:50726@ems.hccg.gov.tw 主旨:申請者姓名 _114至116年度玻工館展覽申請 親送或郵寄地址:300040新竹市東區東大路一段2號(玻工館) 收件者:114至116年度玻工館展覽申請
四、資料繳交時間:113年07月29日起至113年08月30日止(親送請於17:00前送達)。
陸、申請展覽應檢附資料(詳附件2)

一、展覽計畫書:含2自檢表、2-1申請人基本資料、2-2展覽資料表、2-3展品清冊、2-4個資授權同意書、2-5切結書。
二、2-2展覽資料表,個展作品照片至少六張;聯展每人作品照片至少二張,單一參展者照片不得超過總作品半數。

柒、審查方式

由本局遴聘3至5位評審組成審查委員會,召開「申請展覽審查會議」進行審查,其審查結果經本局核定後函知申請者,並公告於本局網站。查看公告與附件相關資訊,請至新竹市文化局官網(https://gov.tw/Jfw)。

捌、注意事項
一、展覽經排定日程後,未能如期展出者,應於排定日三個月以前函文通知本局,除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戰爭、嚴重傳染病疫、展出者重病身故等重大因素)。如未盡通知義務,本局得於三年內不受理該展出者(含個人或團體)之申請。
二、本局提供展覽空間予審查通過者,並提供相關行銷宣傳活動,活動內容依本局規劃之內容執行。
三、除本局所提供相關行銷宣傳活動,申請者不得藉故要求增加其他事項與費用。展覽相關之展品包裝、運輸、運送保險、展品設置、展出作品相關材料與製作費用等事宜,均應自行負責辦理。
四、申請者須配合本局出席相關活動(開幕記者會、開幕典禮、志工培訓等),如有特殊須求,須先行與本局進行討論。
五、申請者送件,即同意本局於本案須求範圍內,無償使用申請表內相關圖文資料。展出作品如有侵權行為,由申請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六、本局對展出作品於展出期間內負保管之責,惟遇不可抗拒情事或作品材質脆弱、徐冷不良、作品本身結構及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裝卸遭受損害等,不負賠償之責。
七、應依本局規定使用場地,如毀損本局公物或設備,展出者應負責賠償或恢復原狀。
八、展覽場地如遇本局舉辦重要活動或臨時無法使用時,得由本局另行安排展覽時間及地點。
九、凡個展或聯展於本局展覽未滿三年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十、凡送件申請者,於同意書(附件2-4、2-5)上簽名或蓋章後,視為同意遵守本計畫各項規定,並同意審查委員會所核定之結果,不得異議。
十一、本申請計畫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隨時公佈於新竹市文化局網站進行補充,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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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