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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屏東獎 徵件簡章

2026屏東獎
壹、 宗旨:為推動本縣藝術教育,提升美術涵養,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致力於藝術研究創作,特辦理本次徵件競賽展覽。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參、 展覽地點: 暫定 屏東 縣立 美術館 (900 05 屏東市菸廠 路 1 號
肆、展覽時間:暫定 20 26 年 1 0 月 11 月展出,確切展期將另行公告。
伍、頒獎典禮 暫定 20 2 6 年 1 0 月 17 日 辦理,確切日期將另行公告。

陸、徵件作品:
一、徵件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個人均可參賽 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須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
(二) 參賽 者參加類別不限, 惟 每類以 一 件作品為 限 ,同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複參賽。
(三) 參賽作品以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創作為限。
(四) 作品若曾於 中央、 各直轄市 與 縣(市)政府比賽中獲優選以上者,不得投件參賽。
(五) 參賽者以個人參賽為主,第二類作品如有他人共同參與創作 製作過程,可列名共同創作者 總計三位為限 ));惟 共同創作者視同參賽,不得於同類別以另一作品之參賽者或共同創作者身分投件。

二、實施方式:
(一) 線上報名:全面採線上報名,請至屏東獎線上報名系統(https://ptawards.cultural.pthg.gov.tw/application )完成報名。進入網站請先註冊,設定帳號、密碼,並填妥相關個人資料後再重新登入選定報名類別,上傳作品影像檔、作品資料,最後按「確定送審作品」即完成報名手續。未完成線上報名者,不予評審。
(二) 初審:
1. 參賽作品以數位檔案 (jpg 檔 上傳線上報名網站。每件作品至多可上傳 3 張圖檔 ,每張圖檔限 3 10MB 。平面作品至少需有 1 張全貌畫面,立體作品需有 3張不同角度或局部圖檔,動態影音作品需有 3 張截圖 因報名系統容量有限,如有需要,請於線上報名時,將高解析圖檔或動態影音檔案上傳雲端硬碟,並提供網址,以利下載。
2. 第二類共同創作者,以參賽者為代表人綜理全程參賽事宜,包含初、複審參賽、授獎 獎金統一由主辦單位匯予代表人帳戶 、出席頒獎典禮及其他事宜。
3. 本屆參賽作品, 如有需要 將提前提供給所有類項的評審委員參考。
(三) 複審:
1. 通過初審者,由本府通知送件,並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初審作品原件至屏東縣立 美術館 (900005 屏東市菸廠路 1 號 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2. 複審參賽者於繳交作品原件時須同時繳交複審資料表乙份請至報名網站下載須詳細填寫相關資料非中華民國國籍者創作者,請以中英對照方式書寫 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第二類共同創作者亦須繳交複審資料表乙份。
3. 複審參賽作品背後左上角及作品包裝外箱請黏貼複審送件作品標籤 (請至報名網站下載);另作品包裝 外箱請黏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 以利展出。
4. 第二類複審參賽者須於本府指定之時間及空間內,自行辦理運輸、組裝及拆除等作品佈卸展事宜;易碎作品請 加設墊座,或以壓克力盒或堅固木箱裝妥,務須自行加強防護措施,以防運輸、佈展與展出期間之毀損。
5. 得獎作品均須參與展出。
6. 參展作品以不破壞本館空間、軟硬體等結構,且能配合本展示空間與展示設備為原則,本府保留展出地點、空間範圍與展示設備提供之最後決定權,如無法展出,視同資格不符 ,如有公共安全之疑慮,本府得與創作者協調改變創作之方式 。

三、初、複審徵件作品類別及規格:

作品類別 《初審》徵件資料與規格 《複審》徵件資料與規格
第一類
(水彩、油畫、版畫、平面複合媒材、粉彩、壓克力等)
1. 採線上報名,填報名表
2. 平面作品至少上傳 1 張圖檔 。
1. 本類作品裝裱完成尺寸長邊以 200
公分為限。
2. 若作品為連作或系列作,「全數作
品排列後」裝裱完成後,尺寸長
邊以 200 公分為限。
3. 裱裝直式、橫式均可,作品畫框
背面請加裱硬 木 板,凡以玻璃
裝飾保護等不收。
4. 版畫請標明畫題、製作年代與簽
名 作品裝框後可以辨識 、版數
編號與版種技法。
5.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作畫。
第二類
(雕塑、工藝、空間裝置、綜合造型等)
1. 採線上報名。填報報名表
2. 平面作品至少上傳 1 張圖檔;立體作品請上傳 3 張不同角度或局部圖檔 。如有動態影音作品需有 3 張截圖因報名系統容量有限,如有需要,請於線上報名時,將高解析圖檔上傳雲端硬碟,並提供網址,以利下載。 。
3. 雕塑、立體造型媒材例如木雕、石雕、泥塑、空間裝置、綜合造型、金屬造型或其他。
4. 工藝媒材例如木作、塑膠、玉雕、漆器、陶藝、織染品、工藝、玻璃、金屬、水泥及其他。
1. 本類作品裝裱完成後長、寬、高各含基座不超過 160 公分,可一組多件,作品以適合於本館室內展覽室展出為限。
2. 重量以 80 公斤為限。如 作品須懸掛者 請 自備展架等懸掛用具,並請務必考量作品穩固性與安全防護。
3. 本類作品參賽者需於指定時間及空間自行搬運、佈卸展 、組裝及拆除,易碎或精細作品請加墊座或壓克力盒或堅固木箱裝妥,或自行加強防護措施,以防搬用展出之毀損,外箱請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以利展出。

 

備註:
1. 以上作品尺寸規格 含裱框 以長、寬、高 ±3 公分為限。
2. 以上各類有裝裱作品者,送件裱框時請留意裝裱後作品尺寸限制,並須精細裝裱完整 玻璃框不收 )),加強展品防護措施。
3. 複審作品須與初審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更換作品內容物,否則將視為違規,並取消複審資格。
4. 複審作品如不符以上規格限制,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四、獎勵:
(一) 屏東獎:每類別遴選 1 名,共遴選 2 名;頒 發獎座 1 座及獎金新台幣 25 萬元整 獎金包含所得稅 。「屏東獎」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原件由主辦單位永久典藏並頒發典藏證書。
(二) 第 2 名 : 每類別遴選 1 名,共遴選 2 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 8 萬元整 獎金包含所得稅 。
(三) 第 3 名 : 每類別遴選 1 名,共遴選 2 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 5 萬元整 獎金包含所得稅 。
(四) 優選:每類別遴選 12 名,共遴選 24 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整 獎金包含所得稅 。
(五) 入選:每類別遴選 12 名,共遴選 24 名;頒發獎狀乙紙。
(六) 入選以上得獎者,皆由本府致贈當屆 專輯 2 冊。
(七) 參賽作品成績如達評審委員評定認可,得從優選遴選;如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八) 已獲屏東獎、第 2 名、第 3 名者不得再列為優選、入選者名單。
(九) 複審送件作品未得獎項者,由主辦單位頒發感謝狀乙紙。
(十) 共同創作者將以列名方式與參賽者共同標示於該獎座、獎狀、典藏證書或感謝狀上,不另行頒贈獎座、獎狀、典藏證書或感謝狀,亦不另行致贈專輯。

柒、收退件時間、地點:

項目 《初審》徵件資料與規格 《複審》徵件資料與規格 《初審》徵件資料與規格 《複審》徵件資料與規格
初審 線上報名;報名時
間:即日起 至 20 26
年 5 月 29 日 星期
五 下午 5:00 截
止。
  1.預計 6 月中旬辦理審
查。
2.6月底~7 月初公佈複審名單 本府文化處官網
公布,未入
選者不另行
通知 。
 
複審 1. 時間: 2026 年 7 月 17 日(星期五) 至 19 日(星期日)上午9:00 至 12:00及下午 2:00至 5:00 ,不以郵戳為憑,請於截止日前寄達或送達複審作品,逾期不受理 。
2. 地址 9000 05屏東市菸廠路 1 號 (屏東縣立美術館)
1. 時間:2026 年 11月 13 日(星期 五)至 15 日(星期日),上
午 9:00 至12:00 及下午 2:00 至 5:00
辦理作品退件事宜。
7月中旬 ~8 月中旬辦理。 1. 複審作品送件須包裝妥當,於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或委託貨運 寄達收件處 ,複審作品如委託貨運公司送件,請填妥並簽署複審資料表請至報名網站下載與相關文件裝入信封內,同作品一併運送,貨運 過程途中作品與外包裝盒若遭致任何 損壞, 本府不負賠償責任 。
2. 退件期間逾期未辦理退件者,如由本府寄回,須由參賽者支付費用,本府不負保管之責,並對作品有處置之權 ,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捌、 聯絡方式: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博物美術科 謝小姐
一 聯絡電話: 08 7 210234 轉分機 516
二 電子信箱: p ingtungawards@gmail.com

拾、附則:
一、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 公開展示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與衍生品發行及販售。作者並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如有下列情況者, 經本府發現除自負違法責任外,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 、獎牌及獎座狀等,且 3 年內不得再參賽 :(1) 作品完成 於 113 年 1 月 1 日前 (2) 具抄襲、重製、臨摹、冒名頂替情事 、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等糾紛,作者應自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 另具複製性之創作 如 立體類 、雕塑、攝影 等 視為同一作品,不因局部修改而為不同作品者。(3) 作品之所有權屬非作者本人 者。(4) 拒絕接受本館展出者。(5) 違反簡章規定者。
三、參賽者於報名表上所填寫之作品資料、得獎經歷與創作理念,同意無償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
四、主辦單位對參加展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或作品本身因裝置不當而遭致損壞者,本府不負賠償之責。
五、所有參賽送件之作品,經驗收無誤,未遭損毀者,由本府辦理作品保險事宜,保險期間為複審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 不含運輸 。每件作品保額統一為新臺幣 5 萬元整,最高理賠金額不超過投保金額 5 萬元,且實際理賠金額視作品損壞與修復狀況而定。

六、參賽者對本會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召開評審委員會議處理之。
七、主辦單位不承擔因參賽作品所致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商標權等糾紛產生的法律責任。
八、參賽者 於報名表上所填寫之 作品資料、得獎經歷與 創作理念,同意 無償 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
九、 得獎者須出席參加頒獎典禮之義務,如未能出席者請派代理人代為領取。
十、凡參加本次徵件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一、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且以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最新公告與簡章為主;如有疑義或爭議,主辦單位擁有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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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