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當代藝術創作類 (3 階段)
- 初審:經書面審查擇優 12 名進入複審。
- 複審:入選者須撰寫「作品展出計畫書」並進行計畫簡報。擇優 6 名進入決審,備取 2 名。
- 決審:入選決審者即為參展藝術家。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布展並進行現場說明。
報名期間:115年5月12日至6月15日下午5時止
為鼓勵藝術創作,探索藝術內涵及表現,回應時代精神,特此設立洄瀾美展。
| 類組 | 組別 | 說明 |
|---|---|---|
| 1. 當代藝術創作類 | 不分組 | 作品不限媒材,得為任何可呈現藝術概念形態之創作。 |
| 2. 經典媒材創作類 | (1) 東方媒材組 | 水墨、膠彩、書法、篆刻或同類型複合媒材等平面創作。 |
| (2) 西方媒材組 | 油畫、壓克力、水彩、粉彩、素描、版畫、攝影、電腦繪圖或同類型複合媒材等平面創作。 | |
| (3) 立體造型組 | 雕塑、陶藝、織品、工藝、裝置或同類型複合媒材等立體創作。 |
參賽作品應為原創及新創作品。具下列情形之作品不得參賽,若於獲獎後發現者將取消獎項及獎金,違反相關法令規定須自負法律責任:
註:若參賽作品未達標準,得予不足額錄取或從缺。
備註:獎金皆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辦理扣稅。領取者須配合簽署領據,手續費由領取者負擔。外籍藝術家請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