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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補助
 
主旨:本局辦理116年「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
          徵件比賽補助」受理申請作業,請查照轉知。
 
說明: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
          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作業要點辦理,補助對象及條件
如下:
(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

1、補助對象:設址或設籍於本市之團體或個人。
2、補助條件:以116年1月至6月受邀參與國外政府機關、
國際藝文組織、美術館、博物館辦理之視覺
藝術類型活動為限,並為應邀參展(個展或聯展)或
應邀駐村(館)創作或應邀擔任策展人。

(二)視覺藝術徵件比賽:
1、補助對象:設址於本市之立案文化團體。
2、補助條件:以116年度公開辦理國際性或全國性視覺
藝術類徵件比賽,並安排獲獎作品於本市藝文空間
公開展出者。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程內檢附填妥之申請書及
計劃書7份,併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寄至本局新址:
403604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臺中州廳),信封請註明
「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補助
申請案」。
四、「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
團體辦理徵件比賽作業要點」及申請表請逕至本局
網站-藝文主題-視覺—視覺藝術補助下載(https://www.c
ulture.taichung.gov.tw/2104994/Lpsimpl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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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