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徵件】116年府中15申請展計畫
一、 宗旨:
為提供優秀藝術創作者發表平臺,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主題式的策展徵件形式,公開徵求藝術創作展覽項目,於府中15展出,通過多樣性的對話與鏈接,涵蓋不同藝術專業領域,藉此建立藝術家、觀眾及館舍之間分享、交流平臺,以及人才培育。
二、 計劃說明:
本計畫採年度總策展人制度,由本局邀請專業策展人訂定年度主題,推動當代影像藝術之實驗策展,並提供藝術新秀創作支持及成果發表平臺。期透過新一代的觀察與多元觀點,以影像及藝術作為溝通媒介,促進創作者與社會大眾之連結及對話。
116年度邀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多媒體動畫藝術學系主任李俊逸教授擔任總策展人,並以「腦內顯影:想像世界生成中」為年度主題。
鼓勵創作者從生活觀察、個人經驗、虛構故事或創意玩法出發,運用動畫、遊戲及互動科技等媒介,探索多元的敘事語言、視覺風格與參與形式,將腦海中的想像轉化為持續發展、邀請觀眾共同探索的創作世界。
三、 年度主題說明:
(一) 年度主題:「腦內顯影:想像世界生成中」。
(二) 概念說明: 每個角色、故事、場景與玩法,都源自創作者腦海中的一個念頭。 「腦內顯影」象徵將尚未被看見的想像,透過創作逐步轉化為影像、聲音、角色、空間與互動;「想像世界生成」則指向一種持續建構、測試與變化的創作狀態。這些世界不必遵循既有形式,也不一定要提供標準答案,而是可以從一次新的嘗試開始,在實驗與探索中逐漸成形。
在數字科技與創作工具快速發展的今天,影像不再只是被觀看的內容。動畫可以重新想像影像、時間與敘事的關係;遊戲可以透過規則、操作和選擇,測試不同的觀看方式與參與經驗;互動創作則能運用感測、即時運算、虛實整合等方式,讓作品回應觀眾的行動。不同媒介也可以彼此結合,發展出介於影像、遊戲、裝置與現場體驗之間的新形式。
本年度以「腦內顯影:想像世界生成中」為主題,鼓勵創作者從生活觀察、個人經驗、虛構故事、文化內容或創意玩法出發,嘗試新的敘事語言、視覺風格、互動機制與體驗形式。作品可以是一個完整的世界,也可以是一場媒介實驗、一套等待觀眾探索的規則,或是一個仍在持續演化的創作原型。
「生成中」不僅代表科技所產生的內容,更強調創作本身持續發展的過程。當觀眾進入作品,觀看、操作、選擇或留下回應,原本存在於創作者腦內的構想便再次被啟動,並可能產生不同的路徑與結果。本總策展期待成為創作者實驗想法、跨越媒介與測試新體驗的發表平臺,讓尚未被定義的想像在此顯現,並在每一次參與中繼續生成。
四、 申請資格:
(一) 申請人須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藝術創作團體。
(二) 申請人須為策展人或展出者。
(三) 非屬各機關學校或社團之畢(結)業展。
五、 申請方式及時間:
(一) 申請方式:紙本寄送並線上填寫表單,兩者皆須在收件截止前完成。
1. 紙本需備一式5份,並將申請資料燒錄光盤或存於隨身碟送件(一式1份),可親送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信封註明「116年度展覽申請」。
地址:22055 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15號7樓,府中15收
2. 請填寫線上申請展覽資訊。 https://www.surveycake.com/s/Q4WBv
3. 申請時間:115年10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5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六、 作品類別:
Ÿ 數字動畫與影像敘事:數字動畫、動態漫畫、實驗影像、錄影、短片等。
Ÿ 遊戲與互動敘事:數字遊戲、獨立遊戲、實驗遊戲、互動故事及遊戲化創作等。
Ÿ 互動裝置與參與式作品:結合感測、聲音、影像或觀眾操作的互動裝置。
Ÿ 沉浸式與延展現實體驗:虛擬現實(vr)、增強現實(ar)及沉浸式影像作品。
Ÿ 新媒體與科技藝術:生成式藝術、ai創作、電子音像、即時影像及跨媒體作品。
Ÿ 圖文、角色與ip創作:漫畫、圖文ip、角色設計、公仔、模型及世界觀創作。
Ÿ 跨域實驗創作:融合動畫、遊戲、表演、空間或科技,具創新展示及觀眾參與形式的作品。
七、 展覽場地與預定展出日期:
(一) 展覽場地:府中15館舍3樓至5樓展覽室。每案展覽申請規劃原則以1層為限;如有特殊展覽需求,得敘明理由提出跨樓層申請。
(二) 預定展出日期:檔期原則安排於116年9月中至11月中,展期至少2個月以上,本局保留展期及展場的調整權利。
八、 展覽申請計畫書(如附件一):
(一) 申請資料表
申請人資訊、策展人或合作團隊之策展經驗、展覽參展經驗或相關獲獎紀錄等。
(二) 展覽計劃
3. 計畫名稱、申請展出樓層、策展理念。
4. 展場需求與構想、策展空間規劃、風格示意圖(含詳細空間配置及尺寸圖)。
5. 參展作品資料清單(包括名稱、媒材、年代、尺寸、創作概念等),若為影音多媒體請提供精簡版(3分鐘為限)。
6. 申請人如為策展人,請另附所有展出者展出同意書(個人使用聲明書,詳附件3)
(三) 教育推廣活動構想(如開幕活動、工作坊、講座、導覽、直播活動,至少1場)。
(四) 展覽經費規劃表。
(五) 申請資料得於接獲通知內7天內補齊,超過期限仍未補齊,視同放棄。前項各款申請資料於審查完工後,均不予退還。
九、 審查及公布:
(一) 審查:由本局及總策展人召開審查會議,依送件申請之內容與類別,聘請各類審查委員,就展覽計畫內容完整性、經費支用合理性、專業性進行審查。
(二) 公布:審查結果於116年3月底前公告於府中15 (www.fuzhong15.ntpc.gov.tw)網站並以書面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