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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臺東大學人文學院美術產業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95.06.06)通過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系務會議(96.12.17)修訂通過

97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97.11.04)修訂通過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105.12.14)修訂通過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106.01.03)修正通過

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114.11.05)修正通過

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114.12.30)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規劃及審議本系課程,達教學目標,依據「國立臺東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之規定,設置「國立臺東大學人文學院美術產業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執掌如下:

(一)本系課程發展方針與政策。

(二)規劃、研議與審定本系必選修課程架構及規範。

(三)本系課程綱

(四)審議其他與課程關之事項

三、本委員會由本系全體專任教師及學生代表一人組成,系主任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委員會召集人及主席

本委員會應有半數以上委員之出席,始得開會。決議時,須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通過。

學生代表於每學年度下學期結束前由本系系學會會長擔任。

四、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由主席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且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五、本要點未盡之事宜,悉依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院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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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6-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