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 | 美術產業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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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臺東大學人文學院美術產業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95.6.6)通過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八次系務會議(96.12.17)修訂通過
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97.11.04)修訂通過
10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105.12.14)修訂通過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106.01.03)修正通過
一、依據「國立臺東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之規定,訂定國立臺東大學人文學院美術產業學系(以下簡稱本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由本系全體專任教師組成之。組成委員均為無給職。
三、本委員會成立課程諮詢顧問小組,由校外教師代表一人、業界代表一人、本系學生代表一人組成。本委員會課程有重大改革時,得諮詢小組成員或邀請列席指導。諮詢顧問小組成員為無給職。
四、本委員會由本系系主任擔任主席,召集及主持會議,並負責本委員會業務執行。
五、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並得由主席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
六、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院務會議核備,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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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5-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