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聘用教師審查辦法
- 86年5月24日系務會議通過
- 96年12月17日9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8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 1、每人投7張同意票(採無記名圈票)。
- 2、選前5名參加面試。
- 3、高票並非最優秀,非聘用根據。
- 1、打分數1~5分(採投票箱法)。
- 2、取前兩名進行決審。
- 3、最高分非錄取根據。
- 1、第一高分進行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則聘用;若未達三分之二則進行第二高分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則聘用;若未達三分之二,可重複再對第一高分行三分之二表決,若通過則聘用;若未達三分之二則重複對第二高分作三分之二表決。
- 2、若前項皆達三分之二以上聘用標準,則重新決審複審前四名候選人,再重複第三條決審步驟;通過則聘用;若未達三分之二,則重新決審複審前五名候選人,再重複第三條決審步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