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 | 美術產業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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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86年6月20日85學年度第二學期系務會議通過
96年1月16日9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6年12月17日9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8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6年1月16日9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6年12月17日9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8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兼任教師之聘任以彌補本系教師專長或人力不足,並有助提昇教學與研究為原則。
第二條:凡以博士學位提聘之教師以助理教授之職級為原則,以碩士學位提聘之教師以講師職級為原則,非以學位提聘者依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規定辦理。
第二條:凡以博士學位提聘之教師以助理教授之職級為原則,以碩士學位提聘之教師以講師職級為原則,非以學位提聘者依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規定辦理。
第三條:兼任教師之提聘程序:提聘之相關學術分組準備資料(授課大綱、擬聘老師之履歷、學術分組提聘會議記錄)送系辦公室,經課程規劃委員會同意其授課大綱後送教評會審查其資格及聘任事宜。本程序應於擬開課之前一學期結束前二個月辦理,上網公開徵聘。
第四條:兼任教師請頒教師證書則依本校兼任教師資格審查相關辦法辦理。
第五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系教評會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五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系教評會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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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5-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