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比賽徵件】第十三屆劉延濤書畫獎學金推薦甄選

宗旨:    為感謝名書畫家劉延濤先生,以其生平代表傑作七十九幅,捐贈本館之高風義行,並為獎勵優秀藝術人才致力書法國畫研創活動,俾以宏揚固有傳統藝術文化,特設置本獎學金。

一、       獎學金來源:

       由劉延濤先生捐出書畫材料費新台幣二百萬元以及王廣亞先生捐贈新台幣一百萬元為基金,並以其孳息發放獎學金;本項基金並得接受熱心人士捐贈以擴大其母金與孳息。

二、       獎學金組織:

       本獎學金設管理委員會,置主任委員1人,委員814人,由國立歷史博物館(以下稱本館)聘請之,每屆聘期兩年。主任委員由本館館長擔任,委員由劉延濤文教基金會代表,及本館承辦組與主計室之現職主管擔任之外,並請社會公正人士,及具書畫創作研究鑑賞專長之專家或學者擔任。管理委員會每屆至少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無法主持會議者,得指定委員代理之。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者,亦得指定一名適當人員代理出席。

三、       獎學金名額:

       書法或國畫作品皆可申請,每屆二至四名。

四、       獎學金額:

       每名新台幣三萬元。

五、        申請資格:

        (一)每屆委託設有書畫研究創作課程之大學藝術相關科系提出推薦申請。

        (二)限定大學藝術相關科系學生,不含研究所學生。

        (三)每校推薦至多二名,每人應送二件作品,未依照規定者退件。

六、        申請方法:

       本獎學金採推薦方式,及申請人須經接受委託辦理申請之大專院校推薦,並檢附下列資料始得辦理。

       (一) 填妥之獎學金申請表。

       (二)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申請人兩吋正面照片二張。

       (四) 申請人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二件,畫心尺寸為180 × 90公分以內,必須裝裱。經委員會核備同意,頒獎後領回。

七、        評審方式:

       依各校推薦申請之作品,由本獎學金管理委員會開會決議之。

八、        辦理時間:

       每二年辦理一次,當年九月寄發申請表,接受申請推薦:獲獎名單另擇期公佈並頒獎。

九、        本辦法奉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申請表暨作品請於本(105)年10月31日起至11月4日止寄送至:國立歷史博物館典藏組「劉延濤書畫獎學金」收 (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9號)

*獲獎名單,頒獎儀式與作品取回等相關事宜將於11月28日公告於本館網站。

瀏覽數:

最後更新日期

202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