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 | 美術產業學系
95092臺東市大學路2段369號
Tel:089-318855轉5715 / Fax:089-517796
視聽器材借用辦法
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視聽器材借用辦法
93.6.21訂定
94.08.09(93學年度第2學期第8次系務會議通過)
96.12.17(96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任課教師上課借用之器材應於下課後立即歸還。
第二條 學生課後借用視聽器材,隔天歸還(不含星期假日)為原則。
第三條 教師課後借用視聽器材,以不超過7天(含星期六、日)為原則。
第四條 借用前及歸還器材時,借用人應清點與檢查器材之功能及外觀之完整性,歸還時若有損害由借用人負責維修費用。
第五條 由各老師財產保管之其他貴重器材,如需借用應依本借用辦法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辦裡。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
分享
最後更新日期
2026-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