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獎學金申請
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獎學金設置及甄選要點
95年6月6日美教系9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95年6月20日人文學院9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109年5月14日108學年度第二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 年6 月02 日108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3 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 年9 月17 日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9年10月28日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 年01月14 日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3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為鼓勵本校學生美術創作及學術研究風氣,爭取學校榮譽,特設本獎學金。
二、凡本校在學學生在學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請:
(一)參加縣、市級(含)以上之行政機關舉辦之藝術相關比賽(包括:美術、書法、攝影、工藝、電腦繪圖、動畫設計等),表現優異者。
(二)出版藝術相關創作或研究(包括:期刊論文、書籍、光碟影片等),表現優異者。
(三)於縣、市級(含)或以上之展演場所舉辦藝術相關展演(個展、聯展、表演)表現優異者。
(四) 其他政府立案之法人機構之展演場所舉辦藝術相關展演(個展、聯展、表演)表現優異者。
三、本獎學金之獎項及獎額如下:
(一)一等:個人獎學金五萬元,團體獎學金八萬元。
(二)二等:個人獎學金為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團體獎學金一萬五千元至二萬元。
(三)三等:個人獎學金三千至五千元,團體獎學金五千至八千元。
(四)四等:個人獎學金一千至五千元,團體獎學金三千至八千元。
(五)特別獎:凡美術創作(出版、展演、光碟影片)或研究(期刊論文)經本校「美術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為優異者,個人獎學金以壹萬元為上限;團體獎學金以三萬元為上限。(展演附清單)
四、評分標準:
(一)一等:獲美術相關國際性比賽前三名者或同等成績者。
(二)二等:獲美術相關全國性比賽前三名者或同等成績者。
(三)三等:獲美術相關縣市級比賽前三名或同等成績者。
(四)四等:獲美術相關國際、全國比賽入選或縣市佳作獎以上。
(五)特別獎:
1.出版美術相關書籍、光碟影片,經審核具有一定水準者。
2.在縣市級以上展演場所展演。
3.在美術相關知名期刊上發表論文者。
五、申請者應檢附證明資料及比賽簡章,不得重覆申請獎項。
六、「美術獎學金審查委員會」組成與運作
(一)以美術產業學系主任為召集人,由該系全體教師及系學會會長組成,審查委員任期為一學年。
(二)審查委員與申請案件有直接或間接相關時,審查該申請案應迴避。
七、申請人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向「美術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提出申請。
八、本項經費來源,由本校校務基金5項自籌收入(校務基金捐贈收入、場地設備管理收入、推廣教育收入、建教合作收入、投資取得收入)及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