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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實習

 

 

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
「職場實習」課程實施及選修辦法

 

  • 「職場實習」課程開設宗旨:
    『職場實習』課程之目的在協助學生整合美術應用學習經驗、訓練思辨能力、增加實務經驗、提昇專業素質。
     
  • 「職場實習」課程相關規定:

   一、「職場實習」,選修2學分。

   二、此課程不配合網路加退選課作業,相關申請程序於職場實習說明會公告。

   三、實習時數:每學期實習滿144小時以上。

   四、申請方式:

     (1)由系上提供實習單位,確認同學實習場域、實習時間與實習內容等事宜,同學經系辦協助與實習單位接洽,詳細討論工作內容、實習時間等事宜。

     (2)由同學自行尋找實習單位,於規定時間內,填妥「實習合約書」(附件0-2),經系辦與授課老師確認是否可當作本課程的實習單位。

   五、實習前需繳交資料:

     (1)實習申請書及志願表(附件1)

     (2)實習企畫書(附件2)

     (3)實習合約書一式三份(附件0-2)

     (4)家長同意書(見企劃書內部需繳交資料再確認是否繳交)

   六、需繳交之相關表件:

     (1)實習計畫與成果報告書(附件3)

     (2)實習成果海報:尺寸A1,一式一張。

   七、學分及證明取得:規定完成實習時數,按時繳交實習工作日誌等相關資料,並經實習單位評定實習分數達70分以上者,且於系上辦理公開成果發表,使得通過。

 

  • 其它注意事項
    • 學生實習機構,除授課教師另有規定安排外,應依個人志向與意願主動尋找實習單位並聯繫實習事宜,經授課教師確認後,由系辦協助公文文書作業與其他教學助理事項,完成實習準備作業。
    • 學生於開始實習後,應遵照實習單位之規定與輔導,如有工作性質不符或環境適應不良等情形,應盡速向授課老師或系辦聯繫協調之。實習期間,如未達規定實習時數而自行離職者,則無法獲得該科學分及成績。
    • 學生於實習開始後,如發現實習場所工作環境不良,或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未達規定實習時數而離職者,應盡速與授課老師反應。若欲轉換實習單位,請填寫「實習單位異動申請表」,並經原實習單位、授課老師、新實習單位三方同意,方可通過申請。
    • 學生由於實習工作表現良好或因實習之事實符合相關規定所獲致之各種榮譽、獎勵、證照、資格等均為學生所有,授課教師得依其表現予以嘉勉。
    • 學生於實習期間及其他要求事項如有作假、虛報時數、填寫不實資料、護航頂替、引用不實文獻、抄襲他人作品等行為情節重大者,授課老師經查證後得以作弊行為逕行議處或逕送校方處分。
    • 為了解學生實習情況,授課老師將不定期與實習單位會面,以確保實習形式與內容之品質。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校方其他教學或行政規定事項辦理,或再由系課程會議解釋或補充之。
  • 本辦法經系課程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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