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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國立臺東大學優秀新生、轉學生獎學金

教務處連結網址:http://enrl.nttu.edu.tw/files/13-1058-49872.php?Lang=zh-tw


國立臺東大學學士班優秀新生、轉學生獎勵要點

9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定通過(91.12.12)

9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行政會議修正第35點通過(94.06.22)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第3點通過(95.11.23)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第3.6點通過(99.11.11)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第1.3通過(101.09.13)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4.02.26)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5.01.07)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5.06.16)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6.01.05)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6.02.16)

 

一、為鼓勵優秀高中畢業生、轉學生就讀本校,訂定「國立臺東大學學士班優秀新生、轉學生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得獎人須為考試分發、甄選入學、學系(學位學程)單招或轉學考錄取進入本校任何學系(學位學程)就讀者(不含公費生及進修學士班)。

三、獎學金種類與名額:

  ()以甄選入學(繁星推薦、個人申請)錄取本校者,獎學金共分三類:

1.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六十五級分()以上者,入學後發給獎學金四十萬元。該獎學金於入學二年內分四次給付,每學期發給十萬元。二年內若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未達該班前三名者,取消當學期得獎資格。

2.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六十至六十四級分者,入學後發給獎學金二十五萬元。該獎學金於入學二年內分四次給付,每學期發給六萬二千五百元。二年內若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未達該班前五名者,取消當學期得獎資格。

3.凡入學時設籍花東地區一年以上者,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五十五至五十九級分者,符合資格者,入學後於第一學期一次發給獎學金萬元。就讀花蓮、臺東縣境內高中職畢()業者,另再發給獎學金二萬元。

 

  ()以考試分發錄取本校者,獎學金共分三類:

1.凡以前三志願錄取本校且其錄取學系指定科目考試學科其中兩科(含術科)成績均達該科全國前百分之三者,入學後發給獎學金四十萬元:該獎學金於入學二年內分四次給付,每學期發給十萬元。二年內若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未達該班前三名者,取消當學期得獎資格。

2.凡以第一志願錄取本校且其指定科目考試實得成績依學系(組)所訂加重計分科目及百分比計算(藝能學科以錄取總分)列該學系錄取名額前百分之十(四捨五入),入學後於第一學期一次發給獎學金五萬元。

3.凡入學時設籍花東地區一年以上者並以第一志願錄取本校且其指定科目考試錄取成績總分列該學系錄取名額前百分之二十(四捨五入),入學後於第一學期一次發給獎學金五萬元。就讀花蓮、臺東縣境內高中職畢()業者,另再發給獎學金二萬元。

 

  ()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五十級分以上者,於入學首年另得享本校四人房宿舍之住宿費全免優惠。

 

  ()以新生、轉學方式錄取就讀本校者:凡設籍臺東縣一年以上,就讀本校任何學系(學位學程),發給每名每學年(不含延畢期間)獎學金一萬元,分上下學期各五千元發給。惟每學期成績須繼續維持在該班前百分之五十,若有一學期成績未達在該班前百分之五十內者,取消當學期得獎資格。

 

  ()以本校重點發展運動項目(游泳、輕艇、鐵人三項、田徑、棒球、柔道、射擊、舉重)績優方式錄取就讀本校者,獎勵如下:

1.代表國家參加亞奧運項目之國際錦標賽榮獲前三名者,每名獎勵十萬元。

2.參加全國運動會舉辦之單項比賽獲前三名者,每名獎勵五萬元。

3.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之單項比賽獲前三名者,每名獎勵二萬元。

4.由教育部主辦全國高中聯賽獲最優級組前三名,每名獎勵二萬元。

 

  ()以甄選入學及考試分發錄取就讀本校者,於高中時期曾參加教育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獲得特優、優等、甲等者,每名獎勵二萬元;獲得佳作者,每名獎勵一萬元。

 

  ()以甄選入學及考試分發錄取就讀本校音樂學系者,於高中時期曾參加教育部全國音樂比賽個人組高中職A組獲全國前三名者,每名獎勵二萬五千元;參加個人組高中職B組獲全國前三名者,每名獎勵二萬元。

 

  ()曾參加高中國際奧林匹亞競賽獲銅牌獎以上者,大學入學後於第一學期一次發給獎學金三十萬元。

 

符合上項第款至第款申請資格者,於開學後兩週內將得獎證明文件影本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獎學金以最佳成績核給,不得重複申領,並於入學後第一學期一次發給。

 

四、本要點所列獎學金種類不得重覆申請,符合申請資格及獲獎名單由教務處公告。

 

五、當學年(期)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者,取消得獎資格且名額不得遞補。

 

六、獎學金由本校編列經費支應。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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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