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產業學系-碩士班】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碩士班修業要點
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碩士班修業要點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109.09.23)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臨時院務會議通過(109.12.01)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109.12.17)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11.12.28)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112.01.03)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112.04.20)
- 為協助本系碩士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並提升論文研究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 指導教授申請
(一)本系碩士研究生修業滿一學期後,經受申請為指導教授之教師同意,於限期內向系辦公室提出。
(二)提交「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申請表」、「研究生論文意向調查表」及「學位論文計畫審查表」(申請時間第一學期為十二月二十日起至一月十五日止;第二學期為六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
(三)研究生需通過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研習,完成修習並通過學術研究倫理研習檢定測驗之證明文件,於申請指導教授時連同申請表一併繳交。(修業規定六)
(四)指導教授核定生效日為每年八月一日和二月一日。核定期滿三個月以上始得申請碩士學位大綱考試。
(五)每位老師限收每屆二名學生為原則。
- 碩士審議小組
本系於每學期初組成「碩士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審議下列事宜:
(一)研究生指導教授申請(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申請表)
(二)研究生論文主題(研究生論文意向調查表)
(三)論文計畫審查(學位論文計畫審查表)
(四)學位論文口試資格
(五)其他與研究生論文之相關事宜
(六)審議小組由系主任延聘三至五位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組成。小組成員任期一年,期滿得再續聘。
- 論文方向
碩士班研究生撰寫之論文主題,至少應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之一:
(一)研究主題與美術產業相關。
(二)研究對象為美術產業領域之主體。
(三)研究領域與就讀班別學術屬性直接相關。
若不符合以上條件,審議小組得請指導教授說明,要求修正後方可通過。
- 指導教授指導規定
(一)碩士生申請指導教授,應以修畢該教師開設之課程至少一門為優先,若因特殊專業考量,需選擇非本系專任擔任者,是項申請須送審議小組核准。
(二)研究生申請論文指導教授以本系專任教師為原則,若因研究主題之專業性與特殊性,得經審議小組審議通過,延請本校系外或校外教師擔任指導教授,需再一位本系專任教師為共同指導。
(三)申請案件因故未能通過者,得於公告日後二週內,向系辦公室提交新的申請表件,提送審議小組決議核准。
- 應修學分數及修業條件
(一)本碩士班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開課時段為週一至週五日間。
(二)本碩士生修習學分數每學期不得低於一學分,上限為十五學分。
(三)本碩士班須畢業門檻計二十四學分,包括「研究方法論專題」與「碩士論文或專題創作」必修六學分(含畢業論文零學分)、選修十八學分。
(四)為鼓勵各組學生善用本系教學資源,並允許各組學生至多跨選二門 三學分課程,合六學分。
(五)曾修過碩、博士班或本校碩士學分班,相同課程且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可於入學後,檢附成績單及研究生抵免學分申請表向教務處申請選修科目,最高得抵免十二學分。
(六)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為必修,學分數為零學分,學生須於學位論文計畫審核前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線上平臺修習指定課程,並通過課程總測驗成績及格標準,即可線上取得修課證明。
(七)本修業規定如有其他未盡事項悉依「國立臺東大學研究生手冊」相關規定辦理。
- 期刊、研討會論文發表或展演
(一)研究生提論文口試前,應公開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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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論研究型者,應於各類正式學術期刊、學術研討會公開發表相關著作,且參與系上研討會工作證明。
- 創作研究型,應公開發表展演。並經指導教授認可後始得提出口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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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與本系學術研討會籌備工作證明。
- 申請論文大綱考試及學位考試
(一)碩士生修業滿一年且應修畢應修學分數三分之二 (含正在修習),獲指導教授同意後須申請論文計畫(大綱)考試,計畫(大綱)考試通過後始得撰寫論文。
(二) 申請時程:考生須於考前三十天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提出申請考試截止日期為每年五月底及十一月底,依學校公告行事曆及本系公告規定辦理。
(三)應繳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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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論文計畫審查應繳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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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綱口試申請表一份、指導教授推薦口試書。
(2)歷年成績單一份。
(3)論文大綱一式三份(含題目中英文)。
(4)論文口試委員名單。
(5)學位論文計畫審核申請表
(6)學位論文計畫書(三份)
(7)學位論文計畫審查表(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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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畢業論文口試應繳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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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歷年成績單一份。
(2)學位考試申請表一份、指導教授推薦口試書。
(3)論文一式三份(含題目、摘要及關鍵詞中英文)。
(4)修業規定事項達成證明(修習課程學分統計表、畢業展覽出證明、請帖、文宣、展覽作品清冊或期刊論文發表證明一份並經指導教授簽章認可、展出現狀照片三至五張,或論文發表證明照片等)。
(5)學位論文考試申請切結書一份。
(6)論文口試委員名單。
(7)論文中文摘要
(8)研究生手冊內完成所有項目。
3.學位論文口試完應繳交下列文件:
(1)學位論文考試紀錄表(三份)
(2)學位論文考試成績表(三份)
(3)學位論文考試委員審定書(三份)
(4)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相似度指數需為30%以下,始得授予碩士學位。
- 離校應繳資料
- 付梓書
- 離校手續單
上述資料各一份請指導教授簽名,以付梓書向助理換學位論文考試委員審定書(正本)
- 五本論文、二張論文光碟片、一張兩吋大頭照。(至離校流程單位繳交)
-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或相關規章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系務及院務會議通過,教務會議核備,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