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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徵件】11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11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目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此項比賽。

組織:
設立「11 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下列單位
組成之。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

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組別:初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決賽另增加大專組。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進修部 、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四)大專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包括公、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部學生、 五專院校日夜間部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

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將於115年10月18日前於旨揭比賽專網公告是否試辦現場創作;如須試辦現場創作,將一併公告試辦類組、簡章、時間、地點。
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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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6-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