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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116年上半年「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申請

【活動資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116年上半年「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申請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辦理,補助對象及條件如下:

(一) 補助對象:分為團體及個人。
(二) 補助條件:於本市公開場所辦理之視覺藝術活動。

二、本期自115年9月1日至9月15日止辦理收件,受理116年1月至6月辦理之視覺藝術活動補助申請,補助金額依本局116年預算及審查結果辦理。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受理期間填妥申請表及計畫書7份,

三、併同證明文件與其他相關資料,寄至本局新址:403604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臺中州廳),信封請註明「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申請案」。

四、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及申請書表請至本局網站-藝文主題-視覺-

視覺藝術補助下載(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104994/Lpsimpl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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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