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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獎學金設置及甄選要點

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獎學金設置及甄選要點

95年6月6日美教系9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95年6月20日人文學院9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95年10月129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96年1月2695學年度第一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6年12月179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8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7年5月2296學年度第二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為鼓勵本校學生美術創作及學術研究風氣,爭取學校榮譽,特設本獎學金。

二、凡本校在學學生在學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均可提出申請:

(一)、參加縣、市級(含)以上之行政機關舉辦之藝術相關比賽(包括:美術、書法、攝影、工藝、電腦繪圖、動畫設計等),表現優異者。

(二)、出版藝術相關創作或研究(包括:期刊論文、書籍、光碟影片等),表現優異者。

(三)、於縣、市級(含)以上之展演場所舉辦藝術相關展演(個展、聯展、表演)表現優異者。

三、本獎學金之獎項及獎額如下:

   (一)、一等:個人獎學金五萬元,團體獎學金八萬元。

   (二)、二等:個人獎學金為一萬至一萬五仟元,團體獎學金一萬五仟元至二萬。

(三)、三等:個人獎學金三仟至五仟元,團體獎學金五仟至八仟元。

(四)、四等:個人獎學金一仟至五仟元,團體獎學金三仟至八仟元。

(五)、特別獎:凡美術創作(出版、展演、光碟影片)或研究(期刊論文)經本校「美術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為優異者,個人獎學金以壹萬元為上限;團體獎學金以三萬元為上限。

四、評分標準:

(一)、一等:獲美術相關國際性比賽前三名者或同等成績者。

(二)、二等:獲美術相關全國性比賽前三名者或同等成績者。

(三)、三等:獲美術相關縣市級比賽前三名或同等成績者。

(四)、四等:獲美術相關國際、全國比賽入選或縣市佳作獎以上。

(五)、特別獎:

1.出版美術相關書籍、光碟影片,經審核具有一定水準者。

2.在縣市級以上展演場所展演。

3.在美術相關知名期刊上發表論文者。

五、申請者應檢附證明資料,不得重覆申請獎項。

六、「美術獎學金審查委員會」組成與運作

(一)、以美術系主任為召集人,由美術系全體教師及系學會會長組成,審查委員任期為一學年。

(二)、若審查委員為某申請案之申請人時,該評審委員應就該案臨時迴避。

七、申請人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向「美術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提出申請。

八、本項經費來源,由本校校務基金5項自籌收入(校務基金捐贈收入、場地設備管理收入、推廣教育收入、建教合作收入、投資取得收入)及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九、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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