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資訊】學術專書書稿精進工作坊(試辦)
學術專書書稿精進工作坊(試辦)
作業要點
- 115年1月23日本中心第九十七次執行委員會議修正,115年2月5日發布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升學術性專書書稿之學術水準,特訂定補助學術專書書稿精進工作坊試辦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二、本方案補助作者邀請3-5位學者(包含1/3為跨學門學者),於書稿印行前辦理一場實體之書稿精進工作坊。
三、本方案補助之專書書稿(以下簡稱書稿)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指針對特定研究議題進行深入的、系統性的探討,並且提出具有原創性結論的書稿,不含工具書、教科書、非本人創作之翻譯著作、譯注、論文集等著作。
(二)作者整理、集結歷年發表的論文,宜加上導論與結論,並確實調整、改寫,使各篇章前後連貫,有系統地呈現特定主題,並應於書末附上全書之參考書目。
(三)作者將學位論文改寫成專書,應註明原論文題目與取得學位時間,並檢附學位論文目次及修改說明。
(四)上述書稿如部分內容曾發表,應於書中註明各篇論文原發表或出版資訊。
(五)本方案只受理研究內容具原創性、且未曾以電子書或其他形式出版之初版書稿,再版或修訂版之書稿不予受理。曾在臺灣以外出版之外文專書或外文學位論文,以中文改寫為書稿者得申請之。
四、申請資格:
國內各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之教學、研究人員(含退休人員、專案/約聘教師、講師、兼任教師、博士後研究員)。
五、申請方式:
書稿獲得出版社同意出版後,得檢附出版社同意出版證明,至本中心網站提出線上申請。每本書稿限申請一次。
六、受理申請期間︰
一年受理四次,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必要時本中心得依業務之需求公告停止受理。
七、補助項目:
兼任助理費、與談人之出席費及交通費、誤餐費,總預算以三萬元為上限。
八、執行期至多三個月,執行期滿後,申請人應於一個月內向本中心完成最後一次報帳,同時繳交結案報告(包含工作坊照片至少三張、詳實記錄每位與談人對此書稿的看法與建議)。並應於專書中載明曾受本中心補助之相關文字。
九、本方案經本中心執行委員會議通過後試辦兩年,自發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