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廳申請】苗栗縣政府文化「116年上半年視覺藝術展覽徵選計畫」
苗栗縣政府文化「116年上半年視覺藝術展覽徵選計畫」
須知
一、 辦理 目的: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藝術家創作,培育藝術人才 ,並有效利用本局所屬展覽空間 。
二、 申請資格: 國內、外公私立團體、學校,以及從事藝術創作之個人 不含 營利性質 等相關團體、補習班等 )),均得向本局申請展覽。
三、 申請展覽項目: 水墨、書法、篆刻、油畫、水彩、粉彩、膠 彩畫、版畫、陶藝、木雕、攝影、立體雕塑、綜合媒材、視覺設計…等視覺藝術類創作 。
四、 申請手續:
(一) 由申請人(或團體)於 11 5 年 8 月 3 日至 11 5 年 8 月 31 日止 (以郵戳為憑) 填具 申請表 一式 5 份 、作品資料表 彩印 1 份, 及作品電子檔1 份連同立案證書及最近 2 年內完稅證明影本各 1 份 個人申請 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免備公文向本局展演藝術 科提出申請。
1. 個展: 作品 圖檔 張數為展出 作品 件數之 1/2 。
2. 聯展: 聯展 5 人以下者, 每人作品 圖檔 至少 5 張 6 -10 人者,每人至少3 張 。
3. 團體: 請附 參展者名單 ,以及每人作品 圖檔 1-2 張。
(二) 送審作品須為確定展出之作品且 1 1 4 年以後之創作須佔 50% 以上 。(不含收藏品)
五、 申請展覽案件 經本局 籌組之「申請展覽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 由本局安排適當展出日期 、 場地 及酌予 補助 情形後函知申請人(或團體);各項申請文件請自行留存,本局均不予退還。
六、 申請人(或團體)接獲通知後請依排定之檔期按時展出,如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應於展出前三個月以書面通知本局取消檔期,若無故不如期展出亦不予通知者,本局得於三年內拒絕受理申請展覽。
七、 凡個展( 不含團體) 未滿 三 年者不得再度申請。
八、 展出期間: 11 6 年 上 半年度開放申請展覽之檔期為 1 1 6 年 1 - 6 月 每檔期為二至三週為原則,由本局作適當安排週為原則,由本局作適當安排。
九、 展出地點為::一樓 / 第一展覽室、二樓 / 山月軒及中興畫廊,由本局安排之。
十、 申請展出者,請遵守下列事項:申請展出者,請遵守下列事項:
(一) 展出時間:每週一全天休館; 週二至週五每日 9 時至 16 時 50 分;週六、週日及 國定假日 為 9 時至 11 時 50 分, 13 時至 16 時 50 分。
(二) 本局網站、貓裏藝文及其他宣傳平台所需之相關資料,展出者應於展出前 2 個月提供展覽內容說明簡介 200 字以上、主視覺設計或作品照片。 各項文宣品須自行印製,其內容 均 須經本局校對,並由展出者自負費用。
(三) 展出作品清 單 或展覽規畫應於佈展 30 日前提供予本局。 展出作品清單應與實際展出作品相符, 如因故須變更作品應於佈展前 7 日通知本局,如擅自更換或增加作品者,本局 有權 不受理變更後作品之展出。
(四) 會場之佈置 應會同本局之承辦業務人員勘察。展品應於展出前一日 16時 30 分前完成,並於展覽結束次日上午 12 時以前拆卸, 由展出者自行負責,並將會場恢復原狀。
(五) 展出作品之包裝、運送、佈拆、裝卸、燈光調整及展畢場地之恢復由展出者自行負責 ,掛勾、燈具、鋁梯、推車等工具可向本局借用,布展完畢時歸還;佈、卸場地及展覽期間不得破壞或變動本局原有設施,並嚴禁使用鐵釘或黏著劑 物 如未依規定使用 導致本局公物或設備有所損害者,展出者應負賠償 責任 。
(六) 展出者得 自行製作作品說明牌,或使用本局提供之制式說明卡,註明作品名稱、作者、創作年代、尺寸、 材質等說明內容 。 為推廣客語普及度, 本局提供之制式說明卡均需翻譯客語 。
(七) 如需舉辦開幕茶會等儀式,請自行籌畫並自負費用 ,請先知會本局展演藝術 科 預先協調相關事宜。
(八) 展出會場周邊禁止擺設花圈、花籃 ,請以盆栽或桌上花替代。 展出作品不得標價或有 其他方式商業行為之交易 ;展場不得任意張貼與展覽無關之宣傳資料。
(九) 展出期間展 品安全維護,請展出者自行負責,展出作品如遇毀損、偷竊或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本局不負賠償責任;凡貴重或易碎作品請展出者以安全考量,自行加裝保護設施並自行投保。
(十) 展覽場地如 因重大政策變革無法如期展出 ,得由本局另行通知安排展覽時間、地點或取消檔期。
(十一) 團體將「理、監事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納入章程者 得 優先給予補助 。
附註:
一、 申請展覽者,請至本局網站下載(網址 http:// www.mlc.gov.tw 填妥後 寄送至「 36045 苗栗縣 苗栗市自治路 50 號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展演藝術 科 收」,封面 請註明「參加 1 1 6 年 上 半年度 視覺藝術 展覽申請 」 。
二、 本局展演藝術科之洽詢電話: :(037)352961 分機 613 吳小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