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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廊借用

展覽空間請妥善維護,未經同意不可任意更改或破壞原有設施。

【展覽注意事項】

  1. 展場布置請於展出前一日完成,並於展覽結束當日拆卸作品,負責清理場地,恢復原狀,展出者使用期間應保持場地清潔。
  2. 未經同意,不得利用粘著劑(物)、雙面膠或膠帶、鐵釘、圖釘及釘槍等物佈置展場;如有毀損牆面、地板、設備等,展出者須負責賠償責任。
  3. 展場牆面如有剝落,展出者須配合修補與復原,如無故不配合者,將取消爾後使用資格。
  4. 系辦可借用物品為掛勾、展台、堆車,其他用具包括綠土、紙膠帶、剪刀等,請展出者自行準備。
  5. 展覽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展覽成果報告書(紙本、電子檔各一份,光碟一片),未於規定日期內繳交者,自原訂展出年度起算三年內不得再向本系提出申請。
  6. 展覽檔期與使用規定,如有問題請洽系辦詢問,謝謝您~
  7. 確認成果審核:https://art.nttu.edu.tw/p/406-1026-77235,r11.php?Lang=zh-tw
  8. 藝廊借用申請:https://art.nttu.edu.tw/p/404-1026-103286.php?Lang=zh-tw
  9. 器材借用申請:https://art.nttu.edu.tw/p/404-1026-121832.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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