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111學年度第1學期期中終止修習申請公告
教務處註冊組公告
【111學年度第1學期終止修習申請】
公告日期:
申請日期
至 止。
申請流程
- 學生自行上網,輸入帳號密碼登入校務系統。
- 選擇「教務系統」。
- 點選「各項申請」。
- 選擇「終止修習申請」。
- 依序選擇欲終止科目之「終止原因」。
- 按下「申請終止修習」。
- 匯出PDF檔,並自行列印申請單。
- 請任課教師簽名。
- 經所屬學系主任核章。
- 交給自己所屬系辦,即告完成。
審查結果
註冊組與各系核對無誤後公告於教務處首頁, 同學可自行上網查詢。
注意事項
- 依學則第38條規定:每學期終止修習之科目不得超過兩科, 且終止修習後之學分數不得低於該學期最低學分數下限。
- 日間班一至三年級終止學分後低於14學分者、 四年級(含延畢生)終止後學分數低於9學分者、 進修學制學士學位生終止學分後低於7學分者、 申請通過至少選修一科目者, 依規定不能辦理終止, 系統亦無法輸入。
- 終止申請內如發現該課程仍有意願想繼續修習者, 請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再次登錄系統刪除取消終止科目。
- 終止修習申請單請任課教師簽名並經所屬學系主任核章後, 請務必於期限截止前交給系上彙整, 否則即為未完成申請手續,等同於未申請, 同學仍應修習該學科。
- 提出終止修習該科目之申請後,不得以任一理由申請退費。
- 前一學期有終止修習紀錄者,次一學期不得超修學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