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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徵件】第二十三屆彩墨新人賞 

 


「第二十三屆彩墨新人賞」簡章

一、目的:倡導藝術創作風氣,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及社會青年從事彩墨藝術研究,期塑造臺中市文化藝術特色。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財團法人臺中市文化建設基金會、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國際彩墨畫家聯盟
五、參加資格:
(一)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現就讀本國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學生(以徵件期間學籍為認定標準, 35 歲以上參賽者,請附在學證明),及 18 足歲以上 35 足歲以下社會青年,均可參加。
(二) 參加作品須為近三年內創作之彩墨作品,作品中若無彩墨元素,視為不符規定,不予審查。
(三) 有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加,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且其於三年內不得參加本項展覽。
      1.抄襲他人作品者。
      2.曾在公開徵件美展中得獎(不含入選)之作品。
(四) 曾獲本項比賽新銳獎 (二十屆以前稱 特優獎 及新人獎之榮譽者,不得參加。

六、初審收件: 113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12 日,簡章暨報名表可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taichung.gov.tw))下載或附回郵信封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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