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 | 美術產業學系
95092臺東市大學路2段369號
Tel:089-318855轉5715 / Fax:089-517796
章程-第伍章 組織架構
第一條 本會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前任系學會幹部為當然之顧問團,若幹部會議需顧問列席則其有參加
之義務。
第二條 內閣共分七股,其下視需要分設組別。依次為:活動股(含常態活動組及體育組)、公關股(含宣傳組
)、總務股(含文書組、保管組)、出版股、藝文股、展覽股、資訊股;各股設股長一人(活動股、
藝文股以及公關股增設副股長各一人),各組設組長一人(常態活動組、體育組增設副組長一人),學會
幹部含正副會長共十八人,均發予聘書。
第三條 正副股長二十人中,三年級成員占三分之一。
第四條 系學會職務
第一款 第一學期需於開學七日內內提出本學期活動行事曆、企劃案及經費預算表,送交監委會執行審核
完畢。
第二款 第二學期之活動行事曆、企劃案及經費預算表需於第一學期寒假開始前送交監委會執行審核完畢
第三款 系學會一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固定幹部會議,各股股長及各班理事均需參加;若有不可抗拒之原因
不克參加會議,需事先向系學會會長請假並指派代表參加。另可視情況由會長召集臨時幹部會議
第四款 需召開全系會員之期初系大會與期末系大會,全體各級幹部均應列席參加,並得由會長邀請系主
任、老師列席參加。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