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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第貳章 會員

第一條 凡為本校美術系之學生均應參加本會之組織(全系入股施行細則參見附件一),並為當然會員。
第四條 會員於轉系、轉學、退學及休學等情形發生時,自動喪失其會員資格。
第五條 本會師長及畢業之本會會員為本會之榮譽會員。
第五條 本學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一款 本會會員應享有選舉、被選舉、罷免權及參加一切活動之權利。
          
第二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會章、繳交系費及服從大會、監委、幹部會議決議之義務。
          
第三款 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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