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 | 美術產業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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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第參章 理事、監委及監委會
第一條 本會設理事,由本系各班推選一名而成,其職責如下:
第一款 協助系學會推展系務。
第二款 常態中向學會反應班上意見及傳達系學會訊息於各班。
第三款 參與系學會之幹部會議。
第二條 本會設監委,由本系各班推選兩名組成監委會,選召集人一人負責會議的召集及主席工作,監委職責如
下:
第一款 代表各班行使監督系學會之職權。
第二款 決議重大議案。
第三款 預算案之刪減、通過及經費、選舉的審查監督。
第四款 重大活動後主動要求會長召開檢討會,並代表班上聽取檢討會之報告及發表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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